摘要:2025年3月18日,英国高等法院公布了一份联发科起诉华为案件中,有关案件管辖权的判决,在这份判决中,完整的记载了两家中国公司之间有关专利许可谈判未果及走上诉讼道路的完整过程。
作者:黄莺
截至2025年3月23日,华为与联发科就芯片级专利许可纠纷,在中国可以统计的数据显示,双方目前涉及有15件专利的无效挑战正在进行之中。
在此之前,中国境内除了少部分业内传闻以及联发科公开声明之外,有关双方案件的详细信息外界很难获悉,包括双方在英国的诉讼情况,以及在中国的完整诉讼情况。
企业专利观察(PRIP)统计了仅有的15件专利挑战记录,但是对双方的涉诉的具体法院和内容,一直都处于保密状态。
然而,两家中国公司相互诉讼的最新情况,却是由英国法院率先披露的。仅凭这一点,就与中国法院希望建立全球知识产权诉讼的优选地目标,相去甚远。
2025年3月18日,英国高等法院公布了一份联发科起诉华为案件中,有关案件管辖权的判决,在这份判决中,完整的记载了两家中国公司之间有关专利许可谈判未果及走上诉讼道路的完整过程。
起因是,2022年3月底,华为首次与联发科接洽,要求联发科技获得华为产品组合的许可。联发科提出,华为要求签订芯片组级别的专利费许可,因此将这一点单独列为歧视性待遇。因为传统的许可主要是集中在面向终端级别,也就是向诸如手机厂商收费,而不是像联发科一样的芯片厂商。
此后,2024年1月26日,华为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 提交了调解请求。联发科并未立即同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调解,并于2024年5月14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联发科提起了四项单独的诉讼。第一项索赔涉及一项费率设定行动,以确定华为将授予联发科中国专利许可的FRAND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证人Cordell先生还说明了华为为何没有寻求全球FRAND费率裁决:
“我从张先生那里了解到,华为中国之所以在深圳诉讼中不寻求全球FRAND裁决,是因为华为采取的政策立场是,在没有双方共同同意由某个地点确定全球FRAND条款的情况下,鉴于专利权的国家性质,由国家法院确定国家FRAND条款和条件比由全球FRAND决定更为合适。这一立场并不妨碍联发科在中国提出全球FRAND裁决。”
此外,华为还向五家法院起诉了联发科,联发科则向三家法院起诉了华为。
华为起诉联发科的事件包括:一是向深圳法院提起两项4G和一项5G专利的侵权索赔,并寻求禁令。有关这场诉讼的管辖权纠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已经驳回了联发科的上诉。二是2024年8月16日,华为发起的第二波诉讼中,以三项5G专利为由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侵权诉讼,2024年8月19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侵权诉讼,2024年8月20日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两件5G标准必要专利提起侵权诉讼,并于2024年8月21日在杭州就两件5G标准必要专利提起侵权诉讼。
联发科起诉华为的事件包括:一是2024年7月12日,联发科在深圳、郑州和杭州发起了三项针对华为涉及4G和5G专利的侵权索赔,并寻求禁令。二是2024年7月12日,联发科还向北京法院提起了反垄断诉讼。
此外,联发科还于2024年7月12日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提起了侵权索赔。
联发科在反垄断诉讼中的理由主要是,华为的差别待遇将严重限制和排除芯片基带市场的竞争,华为向竞争对手授予的许可构成差别待遇;并称华为以不公平的高价格许可标准必要专利,并坚持过高的专利费。
除此之外,联发科还提到,华为通过其目前的执法活动特别选择了联发科进行“积极收取”专利费,而华为并不打算与其他独立芯片组供应商接触,要求就芯片组销售收取专利费。对此,联发科认为华为存在歧视性行为。
实际上,在这份129页的管辖权裁决中,突出体现的是英国法院认为为何英国可以裁决双方的FRAND费率,对于华为主张的案件应该在中国审理及其更为充分的理由,英国法院给出了可以预料的结果。
因此,本案截至目前的情况,主要有两点:一是英国和中国法院裁决FRAND许可费率的问题;二是华为和联发科争议的芯片级许可是否会被两个主要司法管辖区所认可的问题。
从目前初步的判断来看,英国法院希望继续延续其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全球司法主导地位,即使是弱管辖链接,依然会继续将这场两家中国公司在英国的纠纷进行下去。但是可以预见,英国法院如果按照既往惯例或是比较法来裁决的话,华为试图探索在芯片级的许可希望,在英国法院获得支持的难度会很大。
相比之下,中国法院应该更有可能在全球SEP治理上探索出一条新路径,这或许也是华为主张本案在中国审理的背后原因。但是华为认为的中国法院裁决中国的FRAND费率,其实是从尊重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角度出发,希望以此为突破口,逐步推进芯片级的许可。
因此,这场战斗不仅是国外认为的中国冠军企业与各国司法制度的较量,更是知识产权许可规则的一次底层突破,中国理应在这场世界关注的纠纷中,发出更多声音,包括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来源:企业专利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