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买房子是件大事,但是在买房子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日前,汕头仲裁委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汕头仲裁委多措并举解民忧
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买房子是件大事,但是在买房子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日前,汕头仲裁委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案情回顾】
前段时间,市民李先生购买一套新房后,在交房时却发现,想象中宽敞明亮的新房里多了几个突兀的“不速之客”——进门的天花板上横卧着几条粗大的公共排水管,交错分布,不仅看着堵心,还大大压低层高,日后产生的噪音、渗水?等问题也势必影响生活。李先生为此与开发商多次协商交涉,但双方各执一词,各持己见,矛盾越来越激化,买新房这件开心事一转眼成了堵心事。
【调解过程】
办案秘书在接受李先生的求助后,经过一番细心询问,办案秘书察觉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的诚意,只是缺少权威、公正的第三方平台的介入,导致双方对彼此缺乏信任。于是,办案秘书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充分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发现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协调,只是双方对之前的沟通结果存在误解,导致当事人之间互不信任。李先生认为开发商无法解决管道问题,想要尽快解除合同,而开发商也想尽快解决纠纷,并修复房屋内的管道。办案秘书敏锐地抓住纠纷的调解契机,主动联系开发商,在李先生与开发商之间重新架起沟通的桥梁,耐心传达双方需求、适时给出解决建议,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退房退款、赔偿损失的初步调解方案。
【督促履行】
双方签完调解协议,又有一个新的问题摆在李先生面前——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开发商反悔不履行调解协议,那不就前功尽弃了?双方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仲裁委没有管辖权,再去法院诉讼吧,又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何解决李先生的新困扰呢?
仲裁秘书明白,达成调解协议并非万事大吉,要妥善解决纠纷,防止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必须通过仲裁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双方的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也不要紧,只要补签仲裁协议,即可以申请仲裁委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调解书或裁决书。这样,一旦一方反悔或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在办案秘书的组织下,李先生和开发商补签了仲裁协议,将本案纠纷纳入仲裁管辖中来,并申请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调解书。
如何速战速决,彻底解决纠纷呢?办案秘书注意到,长时间的争执已经让李先生疲惫不堪,早日定分止争,才能让双方卸下包袱、解开心结。于是办案秘书趁热打铁,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快速推进仲裁程序,促成本案快审快结。从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调解方案到领取《仲裁调解书》,仅仅13天时间,李先生与开发商就就退房退款以及赔偿等问题和谐处置并取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经验总结】
在本案的审理中,汕头仲裁委充分发挥仲裁制度的高效性和灵活性,成功将无仲裁协议纠纷引入仲裁管辖范围,从立案咨询到调解结案,短短13天,妥善解决了李先生与开发商之间剑拔弩张的矛盾纠纷,也给房屋买卖纠纷的“急症杂症”提供了独属于汕仲的专业答卷。
本报记者 陈文兰 通讯员 肖泽君
来源:科普圈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