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申请?解密地理标志商标!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3-24 11:24 4

摘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千岛湖鱼、淳安覆盆子、淳安花猪、塘栖枇杷临安山核桃、西湖龙井......这些统统都是地理标志。“地名+产品”就是地理标志产品最常见的构成方式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千岛湖鱼、淳安覆盆子、淳安花猪、塘栖枇杷临安山核桃、西湖龙井......这些统统都是地理标志。“地名+产品”就是地理标志产品最常见的构成方式,但要如何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呢?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三次变迁

2019年以前,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分别由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农业农村部、原国家质检总局三个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对应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分别为地理标志商标(GI)、农产品地理标志(AGI)、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PGI)。也就是下图大家看到的三种标志。

直至2019年10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GI)。根据商标法、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也被称为“红标”)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这之后就只能在市面上看到下面两种地理标志。

2022年3月,农业农村部已停止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包括受理、评审、公示和公告,2022年制定的有关登记计划也相应停止实施”。也就是说,以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只剩下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红标(GI)。

【构成地理标志且获得法律保护的三大要件】

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来源于某某县的黄豆酱,文字表述基本符合,但是否实质符合,需要进一步的材料证明。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某某县黄豆酱原材料分别来源于ABCDEFGHLMN等地,以至于质量不稳定,且与该地区的自然因素及人文因素并无关!《民法典》将地理标志规定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同时符合第1、第2要件的地理标志,才可以成为知识产权客体并获得法律保护。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

一、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否作为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

不可以。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赢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业务范围与所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

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经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的具体使用人必须是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生产经营者。

申请主体不符合申请条件,是地理标志商标的最常见的驳回情形

【哪些主体可以使用地理标志呢】

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

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

【哪些主体可以使用地理标志呢】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哪些主体可以使用地理标志呢】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哪些主体可以使用地理标志呢】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哪些主体可以使用地理标志呢】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

二、我想申请“高老庄西瓜”地理标志商标,高老庄是我们县里的一个乡镇名称,能否由高老庄乡政府出具授权文件?

不可以。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申请人应提交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该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鉴于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设置并不统一,为避免机构调整及人员更替引发主管部门授权的稳定性,建议由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为宜。

三、我们已经注册了普通商标,现在又想将已注册的普通商标标识注册为集体商标,是否可行?有没有什么具体要求?

不可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普通集体商标、普通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均为不同的商标类型,其使用方式,注册人和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等并不相同。如普通商标注册人可以依意愿许可任何其他主体使用,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只能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且其商品或服务应达到使用管理规则中确定的品质标准。因此,即使是同一申请人,也不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两种不同类型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如果已经注册了普通商标,又想将这个标识注册为集体商标,就必须注销之前注册的普通商标。

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审查流程有哪些?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依据我国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符合要求的,由商标局予以初审公告,3个月公告期无异议,予以注册;不符合要求的,由商标局予以驳回,若申请人不服驳回决定,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申请人对于后续复审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也同样适用于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在提出商标申请前,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该对所申请商标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包括近似商标、申请证明材料、商品性质等,避免出现驳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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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知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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