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发广告被永久封号 法院认定:处罚合理不予解封!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3-25 11:33 5

摘要:某视频平台由某科技公司运营。李某使用手机号在该平台注册了账号,发布作品1284件,拥有31.5W粉丝。2020年5月6日,李某使用其账号发布了若干短视频,内容包含宣传国外保健品、发送包裹、与客户的聊天记录等,视频同时配有旁白“心脏血管堵塞严重了……吃些欧洲豹油

溶血栓、抗肿瘤

保健品竟如此“神奇”?

海外代购发此言论被封号

要求平台解封

看看北京互联网法院怎么判

基本案情

某视频平台由某科技公司运营。李某使用手机号在该平台注册了账号,发布作品1284件,拥有31.5W粉丝。2020年5月6日,李某使用其账号发布了若干短视频,内容包含宣传国外保健品、发送包裹、与客户的聊天记录等,视频同时配有旁白“心脏血管堵塞严重了……吃些欧洲豹油 溶解血栓”“保健保养从自己开始 未雨绸缪 欧洲的保健品走起 欧洲EU标准”“北欧的白天鹅认证 芬兰FI白桦茸 降血糖降血压 增强免疫力抗肿瘤”“每一天都发一堆货”等。2020年5月6日,该账号因“涉嫌医疗风险”被平台永久封禁。李某认为,其发布、分享的为日常生活内容,某科技公司封禁其账号属于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令某科技公司解封其账号,将账号恢复至封禁前的状态并恢复所有原创视频,并在李某账号中向李某赔礼道歉。

被告某科技公司辩称,原告李某的账号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屡次、大量发布推广保健品的视频,并违法违规宣传这些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涉案账号宣扬售卖大量保健品,展示客户购买记录,招揽消费者购买,甚至招揽他人成为其下级代理,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被告双方的服务协议。

事实认定

该视频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约定“您同意并承诺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信息……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针对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立即停止传输信息、删除内容或评论、短期禁止发布内容或评论、限制账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账号等措施……”

《网络社区自律公约》约定“平台禁止发布和传播下列内容……展示不符合用户协议的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任何人不得利用平台实施诈骗、传销、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销售任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珍稀野生动植物,医疗服务、药物和保健品,烟草等。”

根据被告提交的后台记录,原告的账号在被永久封禁前,曾被多次举报有发布垃圾广告、售卖假货等不当行为,被告曾多次对该账号作出过临时封禁、屏蔽部分视频等处罚措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在被告运营的视频平台注册账号并使用,在注册账号过程中点击同意《用户服务协议》《网络社区自律公约》等,双方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永久封禁原告涉案平台账号的行为是否存在违约。

原告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平台协议

通过原告发布的若干条视频,可以看出原告通过其账号宣传国外保健品,其中包括“降血压”“溶解血栓”“降血糖”等描述,同时原告发布视频涉及“每一天都发一堆货”“今天的货都发走了”等内容,结合上述视频之间的关联度,可以认定原告在涉案平台宣传、推广、销售国外保健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涉案账号作为个人账号,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发布宣传、推广、售卖外国保健品的视频,引导用户购买,原告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涉案平台《用户服务协议》。

被告采取永久封禁原告账号的处罚措施不构成违约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注意到,原告的账号在被永久封禁之前,曾多次受到平台的处罚警告,但是原告并未加以关注,仍然继续发布违规视频。被告依据《用户服务协议》约定“针对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立即停止传输信息、删除内容或评论、短期禁止发布内容或评论、限制账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账号等措施”,对原告采取永久关闭账号的行为,并无不当,不构成违约。

裁判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原告李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当前,大型社交、电商平台在承载及控制海量资源、行为与交易的同时,也成为网络空间中重要的秩序供给者。平台与用户之间订立的服务协议是维护平台秩序的重要依据,如果用户的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的内容,平台可能会采取警告、禁言等惩治措施;情况严重的,可能会封禁账号。平台采取监管措施导致用户不满引发的纠纷数量日益增多,司法实践中,判断网络平台封禁用户账号行为是否合理时,应当考察用户协议内容的合理性、用户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平台采取的措施与用户行为严重程度是否相当等因素。

关于用户协议内容的合理性。首先,用户协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其次,用户协议中惩戒措施的条件应当与平台具有的公共属性强弱相关。平台的公共属性强,封禁账号的条件应当相对严格;平台的公共属性弱,封禁账号的条件可以适当宽松。平台公共属性的强弱可以依据必需设施原则进行判断,即考虑平台对于日常生活、工作的重要程度及是否具有可替代性。最后,用户协议的内容应当告知用户,并可以通过公开的渠道查阅。

关于用户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如果用户通过平台账号实施诸如售卖不具有合法来源的药品、分享违法信息等不当行为,可能会违反平台管理规范,影响他人、平台、社会利益。如果用户违反了平台规则中约定的义务,平台经营者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对用户进行管理,符合平台经营者和平台用户的长远利益。

关于平台采取的措施与用户行为严重程度是否相当。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平台经营者封禁用户账号,实质上是拒绝向相对人提供技术服务,属于比较严厉的惩戒措施,该种惩戒措施应当对应用户相对严重的不当行为。本案中,原告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发布宣传、推广、售卖国外保健品的视频,引导用户购买,违反食品安全法,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在受到平台多次较轻处罚后,原告继续发布违规视频的情况下,平台经营者对其账号采取永久封禁的措施,并无不当。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用户在网络空间中实施的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协议,同时,平台也应当加强对于用户行为的管理。对于违反协议约定使用账号的行为,平台在采取处罚措施时,也应充分考虑处罚措施与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相匹配,避免因此产生后续纠纷。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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