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杨某某与男友交往期间,因男友生意资金周转需要,杨某某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收到贷款后直接汇入男友账户。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仅口头约定由男友负责偿还。然而,不久后两人分手,男友拒绝承担债务,导致杨某某独自背负贷款压力,面临银行追讨及信用受损。
有人为爱情贷款
有人为义气借钱
更有人最终债务缠身
被拖入万丈深渊
借名贷款的风险
您了解吗?
杨某某的“爱情贷款”
杨某某与男友交往期间,因男友生意资金周转需要,杨某某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收到贷款后直接汇入男友账户。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仅口头约定由男友负责偿还。然而,不久后两人分手,男友拒绝承担债务,导致杨某某独自背负贷款压力,面临银行追讨及信用受损。
法院认定
由于杨某某与男友未签订书面协议,且贷款资金直接转入男友账户,缺乏直接证据证明男友为实际借款人,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某作为合同相对方,需承担还款责任。
孙某某的“友情贷款”
孙某某出于朋友义气,帮助好友解决资金难题,以自己的名义向网络平台申请信用贷款15万元。朋友承诺按期还款,但随后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向孙某某提供还款支持。孙某某多次催促无果,最终只能自己承担还款责任,生活陷入困境。
法院认定
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孙某某作为借款人,无论贷款实际用途如何,均需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朋友间的口头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免责依据。
崔某某的“婚姻贷款”
崔某某在婚姻期间,为帮助丈夫的企业渡过难关,以自己的名义向多家金融机构贷款共计50万元。后来,双方婚姻破裂,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丈夫拒绝承认这部分债务为其个人或共同债务,导致崔某某在离婚后仍需独自面对巨额债务。
法院认定
虽然贷款发生在婚姻期间,但崔某某缺乏足够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且离婚协议中未作明确约定,最终法院未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由崔某某个人承担。
法官提示
每起案例都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冲动带来的沉重代价。借名贷款,将导致个人信誉面临巨大风险。签字那一刻,或许只是想帮身边亲友一个忙,但白纸黑字却将你牢牢绑定为债务的承担者。无论钱款最终流向何方,责任终究由你来扛。口头的承诺,轻如鸿毛;真正的保护,来自书面协议。
征信记录是信誉的“身份证”,一旦受损,可能影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北京互联网法院提醒您,不要轻易为他人背上债务!
法官简介
法官 李绪青
李绪青,立案庭法官,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并完成中宣部《网络游戏直播版权问题研究》课题报告并在《网络法律评论》发表,作为执笔人参与并完成《数据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体系协调与规则创新》课题并在《法律适用》发表。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