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未都公司违法裁员”事件:应调查是否存在“横向穿透”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3-26 04:00 4

摘要:近日,“知名收藏家马未都的公司违法裁员”事件再次登上热搜。此事发酵至今已经历近一年时间,时间线大致如下:2024年6月初,马未都旗下“北京市观复文化有限公司”员工张斌在社媒发文,表示自己5月31日遭到公司违法裁员。一共有80多名员工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

近日,“知名收藏家马未都的公司违法裁员”事件再次登上热搜。此事发酵至今已经历近一年时间,时间线大致如下:2024年6月初,马未都旗下“北京市观复文化有限公司”员工张斌在社媒发文,表示自己5月31日遭到公司违法裁员。一共有80多名员工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马未都于2024年7月24日直播回应,否认欠薪传闻,仅承认工资迟发,称“自己与观复博物馆资金都非常充裕”,否认了破产倒闭、资不抵债等传言,“公司会尊重并执行法律的裁决结果”。但是,事件后续发展显示,马未都并未服从北京顺义区劳动仲裁委的裁决,而是选择了向法院上诉。

2025年3月21日,张斌再次透露,法院二审判决北京叶泰文化有限公司(曾用名“观复文化”)应支付自己劳动关系赔偿金25万元以及工资5万元,合计30万元,但他至今仍未收到这笔款项。

此事系一起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事件。企业因为经营不善、业务收缩或是其他原因,当然有权与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遵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来进行。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主动辞退员工分为“过失性辞退”(第39条)、“无过失性辞退”(第40条)与“经济性裁员”(第41条),而后两种情况都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根据法院二审判决书,观复文化在给张斌的解约通知书上表明解约原因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法院庭审中表示,其所指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系公司经营不善。

但马未都在2024年7月直播时表示“自己与观复博物馆资金非常充裕”,并没有破产倒闭或资不抵债,那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究竟是何种情况以至于需要裁员?根据企业信息公开查询结果,成立于2016年的“观复文化”主营业务是文化事业运营,同时从事电商业务,与马未都的线下博物馆业务并行。

近年来的电商平台数据显示,马未都的个人IP与销售数据都有较大下滑。当然,这与马未都所说的“资金充裕”并不一定就有矛盾。如果马未都本人与公司确实“资金充裕”,而且如他所说的那样“一个电话随时借到一千万”的话,那么就需要重新解释裁员的理由,至少不能定义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法院也是依此做出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判决。

此事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在向张斌等员工发出解约通知书后不久,2024年7月4日,观复文化的股东发生了改变,股东从马未都、马天等变更为陈业和尹帆,公司名称也变更为“叶泰文化”。2025年3月21日,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陈业对媒体表示,如今公司“和马未都没有关系,和我有关系”,没有支付30万元的原因是“公司没有钱”。“这事,是公司事务,不是个人事务;这钱不能我个人给,但是公司现在没钱。”

那么究竟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民法典与公司法,公司更名或股东变更,并不影响其债务责任,叶泰文化仍需支付赔偿,二审判决书也做出了相应判决。既然是“公司没有钱”,那么更名前后的公司在一年之内从“资金充裕”到“没钱付赔偿”,其间公司的真实运营与财务状况如何?“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难道指的是“公司准备更名与更换股东/法定代表人”吗?

显而易见,更名与更换股东/法定代表人并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事项。顺着这个逻辑,马未都与观复文化/叶泰文化之间又有怎样的股权控制与穿透关系,一年以来他本人与公司之间又进行了怎样的股权架构调整,是否存在“换个白手套以进行债务隔离”的嫌疑,也就值得进一步追问。

目前叶泰文化仍然拒绝支付这笔补偿,这就不能单纯地以“公司没有钱”“公司的事,不是个人的事”来搪塞。企业信息查询显示马未都曾是“观复文化”的大股东。他在违法裁员后“出售”公司,是真的“出售”,还是意在逃避赔偿责任?

实践中,找一个亲属持少数股权,大股东实际控制公司的情况非常普遍。这是为了形成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以规避个人的无限责任。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司法实践逐渐要求对公司股东进行股权穿透,对股权实际控制在同一人手中的情况,要求大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第23条又规定了“横向穿透”,也即股东利用控制的多个公司实施违法行为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时,这些公司将视为整体承担责任。这一条款意在打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的情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这起事件中,如果马未都及其名下公司与叶泰文化仍然存在某种关联乃至“混同”的话,就不应以巧立名目的方式来规避经济补偿的责任。

王兢

责编 辛省志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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