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据访问限制行为可能会产生损害竞争的后果。数据垄断者可依靠海量数据改进产品和服务,一定程度上延续市场内部的维持性创新,但垄断者实施数据访问限制行为,则可能造成市场进入壁垒,阻碍来自市场外的颠覆性创新,损害竞争和消费者福利。应以市场的可竞争性为标准,以反垄断法中
学术前沿
李晓珊|数据访问限制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数据访问限制行为可能会产生损害竞争的后果。数据垄断者可依靠海量数据改进产品和服务,一定程度上延续市场内部的维持性创新,但垄断者实施数据访问限制行为,则可能造成市场进入壁垒,阻碍来自市场外的颠覆性创新,损害竞争和消费者福利。应以市场的可竞争性为标准,以反垄断法中的“拒绝交易”条款下的“必需设施条款”为依据,遵循“相关市场界定—控制必需设施—拒绝交易—排除、限制竞争”的具体路径,对数据访问限制行为进行违法性认定。对数据访问限制行为的规制还需从主观方面进行考察,即实施数据访问限制行为的垄断者是否为了长期的排他性的利益(即抑制竞争)而牺牲了短期利润以及垄断者的商业理由是否足够有说服力。(全文刊《法学论坛》2024年第4期)
李晓珊,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副教授。
陈景善|人工智能协同公司风险治理的规范化进路
我国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国家出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风险治理的意义不仅在于建立风控机制,更重在健全与加强风险管理。在此过程中,人工智能的辅助作用不可忽视。《欧盟人工智能法》明确了对于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风控要求,在风控机制中引入人工智能系统,并非仅通过全面智能化提升效率,更在于有效利用与健全风控机制、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在风控机制中实现人工智能与风控机制的高度一体化离不开技术性支持。通过人工智能的生成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改进监督机制,并结合技术与人工的各自优势驱动风控决策,方能达到风控的高度健全化。以规范化进路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公司风险治理,必须充分考虑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新型业态,合理借鉴反身法的部分元素,形成超越形式法和实质法思路的新型规制模式。为此,应当激活任意性规范的接口功能,通过弹性规范实现快速响应,并充分发挥预见性规范的引导作用。(全文刊《比较法研究》2024年第6期)
陈景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邵怿|网络空间管辖权的去中心化与弱中心化之辩
去中心化普遍被认为是下一代互联网整体组织形态与决策机制的底层架构特征,共识机制与寡头股东的存在,使得设计之初的平等与自治成为基于算力与技术能力的治权分配,自治组织在博弈论与马太效应的双重作用下,逐渐成为一个类公司化的社会组织。在去中心化与弱中心化趋势并存的当下,预期避免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或“国际公域”,应当发掘可以替代属地管辖的全新优先规则,并在区分场景与层级的基础之上,为多方主体的协同管辖或共同治理提供立法支持,尤其应明确国家排他管辖的若干底线场景。具体到我国,应对技术的良性发展持有开放与包容的态度。为了确保新技术的风险可控、过程可管以及利益可享,应加以积极地立法预判,引入数字化解读的管辖规则作为过渡,同时也应借鉴“前区块链时代”的经验,布局多主体多层级共管,以技术标准带动立法规则与国际话语权的获取。(全文刊《东方法学》2025年第1期)
邵怿,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徐俊|互联网平台算法推荐的版权侵权责任研究
尽管算法推荐技术在互联网平台得到广泛应用并受到业界普遍认同,但基于该项技术应用的版权侵权责任承担却引发了较大争议。本文提出对上述争议的解决,需要将平台责任的法律逻辑作为大前提,将算法推荐的技术逻辑和商业实践作为小前提,在场景类型化的基础上根据逻辑三段论推导得出平台是否承担版权侵权责任的结论。算法推荐的主流技术标准客观可量化,互联网平台在算法纯粹输出场景下无需承担概括性的注意义务,同时应当在算法流量倾斜场景下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全文刊《政法论坛》2024年第6期)
徐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谢佑平|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双重使命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事司法改革面临确保司法规律遵循和科学技术运用的双重使命。需要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行为的监督,平衡侦查机关使用大数据技术与保护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坚持控辩平等,并通过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控辩双方在数据获取上的权利平衡;在审判领域,应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坚守法官中立性和决策核心地位,确保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的正确应用,同时注重算法的透明性和可解释性,并尊重被告人的选择权,合理限制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的案件适用范围。(全文刊《政法论丛》2024年第5期)
谢佑平,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孙靖洲|个人信息许可使用的法律构造
在数字经济时代,以个人身份价值为基础的“身份营销”和以人类劳动为核心的“数据劳动”,分别是互联网“免费模式”的砥柱和AI产业的基础。个人信息应当从网络活动的副产品,转变为人们获得数字人格主体地位、参与数字经济治理和积极融入数字社会的工具。《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信息主体的赋权,无疑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也为个人信息的许可使用奠定了法律基础。个人信息的高水平保护保障了个人信息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而合法与公平的个人信息交易又提升了人们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和信任。通过充分吸收比较法经验且遵循已有立法和解释构架,本文认为个人信息许可使用的理论基础是以个人信息自决权为价值内核的情景完整性理论,其实现机制应当以“合同所必需”为法律基础,并以“精准营销合同”“数字形象许可使用合同”和不同种类的数据劳动许可证为标准合同,通过场景化的个人信息许可使用规则,实现高质量数据高效率使用的目的。(全文刊《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4期)
孙靖洲,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新规速递
商务部|拟发布行业标准《数字员工技术要求 客户服务》
2025年3月10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求行业标准意见》。标准规定了数字员工中客户服务的技术框架、核心技术、基础能力及服务质量,适用于数字员工客户服务的引导和规范,不适用于人工客户服务或其他类型的非数字员工客户服务。其中数字员工是指基于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具有认知、理解、分析、对话、记忆和持续学习等能力,能够自主或协助员工处理工作的智能化软件系统。(商务部)
西班牙|通过人工智能新法案 要求清晰标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2025年3月11日,西班牙政府批准了人工智能治理法案草案。该法案要求企业在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时必须清晰标识,以避免高额罚款。违规企业将面临最高3500万欧元的罚金,或者相当于其全球年营业额的7%。这项法案的出台旨在抑制日益严重的“深度伪造”问题,并防范AI技术的滥用。新法案还禁止了AI领域的其他滥用行为,包括使用“潜意识技术”来操控易受影响的人群。例如,AI聊天机器人不得诱导赌徒加大赌注,智能玩具也不得引诱儿童参与危险的游戏挑战。此外,企业被禁止利用AI通过生物识别数据对个人进行分类,或根据个人行为和特征进行评分,以决定提供福利或评估犯罪风险。(TechWeb)
工信部|《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管理办法》
2025年3月12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法》共六章33条,从卫星网络国内协调关系的建立、国内协调的开展、国内协调的完成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协调列表的作用和内容、协调列表建立条件、协调需求征集、联络台账的要求、无需建立协调列表的情形、无需列入协调列表的情形、申请增加列入协调列表的情形等。(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信部|《关于做好2025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5年3月14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做好2025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提升行业安全水平,涵盖七大任务:加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强化网络运行安全管理,压实企业安全责任,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并加强组织领导和优化监督检查。各单位需在年底前提交安全工作总结并按月报送安全事故信息。(上海市人民政府)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2025年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于网站公布《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五部分十六条具体要求,旨在引导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健全合规管理制度,要求企业明确合规管理组织,配备合规总监和管理员,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并建立风险管控、排查、整改、调度机制。《指导意见》重点明确合规管理职责,细化合规总监、合规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指导平台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合规风险管控清单》,深入开展合规风险排查,并支持平台企业开展合规培训考核,探索建立合规激励约束机制等。(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等二部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2025年3月21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条,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处理规则、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监督管理职责等作出了规定。《办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强调为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网信中国)
法律适用
最高检|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5年3月15日,最高检与中消协联合发布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2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6件。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单用途预付卡”等特殊消费形态,涉及对以欺诈手段销售保健食品、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美容机构虚假宣传、非法行医,过度医疗、预付式消费退费难、外卖餐饮以假充真、快递取件码小票含虚假商业信息等行业乱象的整治。(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公布10起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2025年3月18日,公安部公布了10起典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在“净网”专项行动中,共侦破案件7000余起,重拳打击信息获取、倒卖、使用等环节,维护公民信息安全。案例主要包括:北京海淀破获刘某团伙利用木马程序窃取教培机构信息案;甘肃张掖侦破李某飞团伙窃取快递信息案;吉林长春打击王某明团伙伪造营业执照骗取简历案;四川凉山破获宋某川团伙利用教育平台获取信息案等。公安机关提醒公众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及时举报信息泄露。(公安部)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出首份涉生成式人工智能司法建议书
2025年3月19日消息。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首例涉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输出端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入选2024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本案原告系奥特曼系列形象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被告运营某AI平台,该平台提供Checkpoint基础模型和LoRA模型,该平台首页及“推荐”“IP作品”项下存在有关奥特曼的智能生成图片以及LoRA模型等。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被告构成帮助侵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判决生效后,杭州互联网法院向杭州某智能公司发出关于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健康发展的司法建议书,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业务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从完善“通知+必要措施”机制、加强对LoRA模型的平台监管、强化平台知识产权日常管理、推进人工智能合规建设和行业自律四个层面提出详细的改进建议。(杭州互联网法院)
欧盟委员会|对谷歌搜索& Google Play展开守门人调查
2025年3月19日,欧盟委员会向谷歌母公司Alphabet发送了两份初步调查结果,指控其未能遵守《数字市场法案》(DMA),涉及其被指定为守门人的两项服务。欧盟委员会表示,其“初步认为”,谷歌的搜索引擎优先显示指向 Alphabet自身服务的搜索结果,而非竞争对手的搜索结果,违反了以“透明、公平和非歧视”方式对待第三方服务的要求。欧盟还表示,该公司的应用商店Google Play阻止开发人员引导消费者转向可能提供更好服务的其他渠道,违反了DMA规定。(欧盟委员会)
瑞士|Twitter默认使用数据训练Grok大模型不违法
2025年3月20日,瑞士联邦数据保护和信息专员FDPIC结束了对Twitter使用个人数据训练人工智能Grok的初步调查。在初步调查期间,Twitter公司指定了一名驻瑞士代表,并提供了有关处理公开帖子以训练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模型(包括生成模型)的具体信息。Twitter还向FDPIC通报了自2024年7月16 日起推出的退出选项,该选项允许用户在数据保护设置中拒绝默认将其X投稿信息用于训练和微调Grok。FDPIC的结论是,该公司提供这种退出选项符合 FADP的要求,欧盟也提供这种选项。(瑞士联邦数据保护和信息专员)
挪威|NOYB指控OpenAI违反数据准确性原则
2025年3月22日消息。非盈利数据保护组织None of Your Business(NOYB)向挪威数据保护局(Datatilsynet)投诉OpenAI,指控其产品 ChatGPT涉嫌违反GDPR的数据准确性原则。投诉的起因是ChatGPT制作了一个关于挪威用户的虚假犯罪故事,对其私人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OpenAI对用户投诉的回应被认为不够充分。NOYB主张删除ChatGPT输出的虚假内容、调整OpenAI的人工智能模型以确保准确性、采取临时限制处理措施以及对OpenAI违反GDPR的行为处以罚款。(DataGuidance)
产业发展
百度|发布新一代预训练模型“文心大模型4.5”及首个推理模型X1
3月15日,百度正式发布新一代预训练模型“文心大模型4.5”和首个推理模型X1,百度称前者在多项测试中表现优于OpenAI在2月发布的GPT-4.5,而API调用价格是GPT-4.5的1%;后者性能对标DeepSeek-R1,API调用价格为R1的一半。(财新网)
零一万物|发布万智企业大模型一站式平台
3月17日,零一万物举办了一场线上新品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了万智企业大模型一站式平台,并宣布可提供企业级DeepSeek部署定制解决方案。在部署方面,零一万物打造了开箱即用的企业AI底座。对于算力储备薄弱的企业,零一万物推出软硬集成式一体机方案,预装高性能GPU,内置DeepSeek全系列模型,部署周期缩短至小时级,助力企业上手满血增强版的DeepSeek-R1模型。(华尔街见闻)
英伟达|发布新一代AI芯片
3月18日,在一年一度的英伟达开发者大会(GTC)首日,英伟达在发布AI芯片、硅光网络交换机、服务器、工作站等硬件新品外,还推出了首款推理模型、首款人形机器人模型、首个推理软件,并将其开源以帮助开发者开发应用。(财新网)
OpenAI|推出升级后的语音转文本和文本转语音音频模型API
3月20日,OpenAI推出升级后的语音转文本和文本转语音音频模型API,提升了准确性和可靠性,OpenAI认为,升级后,语音API更擅长应对涉及口音、嘈杂环境和不同语速等场景,让模型特别适合诸如客户呼叫中心、会议记录转录等应用场景。在具体应用上,开发者可以引导模型以特定的方式与人交谈,比如“像富有同情心的客服人员那样说话”,而这为定制化服务提供了条件。(财新网)
群核科技|开源空间理解模型SpatialLM
3月20日消息。群核科技宣布开源了自主研发的空间理解模型SpatialLM,目前已在HuggingFace、GitHub、魔搭社区等平台上线。群核科技介绍,基于从视频中提取的点云数据,SpatialLM模型能够准确认知和理解其中的结构化场景信息,并基于这一视频生成物理正确的3D场景布局。如此一来,企业可以针对特定场景对SpatialLM模型进行微调,降低具身智能训练门槛。(华尔街见闻)
腾讯混元|推出自研深度思考模型混元T1正式版
3月21日,腾讯正式推出自研深度思考模型混元T1正式版,已在腾讯云官网上线。腾讯混元概括,混元T1正式版的特点为“吐字快、能秒回”、“擅长超长文处理”,称它是腾讯自研的强推理模型。速度方面,混元T1正式版在可比参数量下的解码性能高于行业2倍,首字秒出,吐字速度每秒60至80token,具备优秀的长文处理能力。多项指标达到业界领先推理模型的水平,效果方面,混元T1正式版逻辑强、文风简洁、复杂指令跟随准确,摘要幻觉低。(腾讯)
来源:上海市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