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秩序:对世界政治中地位动态的本土理解 | 国政学人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3-26 05:40 2

摘要:来源:Pål Røren, “Status Orders: Toward a Local Understanding of Status Dynamics in World Politics,”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Vol

地位秩序:对世界政治中地位动态的本土理解

作者:Pål Røren,奥斯陆大学政治学系博士后,主要研究国际关系、外交、声望、社会地位和话语分析。

来源:Pål Røren, “Status Orders: Toward a Local Understanding of Status Dynamics in World Politics,”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Vol 26, No. 4, 2024, viae044.

导读

有关世界政治中社会地位和声望的研究在过去十年间蓬勃发展。基于该领域的最新研究,作者旨在强调地位秩序在研究世界政治中地位与声望的重要性。本文梳理了国际关系中关于地位的已有研究,并引入“地位秩序”(status orders)这一概念。地位秩序是指一系列制约着特定社会俱乐部或团体内部社会地位的追求与分配的规则和规范。通过战争、核武器和外交实践的案例,文章指出,地位动态往往是在区域而非全球范围内产生的,这迫使人们减少对“普遍”地位的追求,转而更多关注行为体从何处寻求地位,以及最终根据何种标准经历地位的变化。文章为更全面地理解地位秩序如何主导地位动态并影响国家行为奠定了基础。

引言

有关地位的已有研究提供了国家行为体追求地位和声望的两个具体原因。首先,社会地位赋予行为体一种内在的益处,即被他人尊重、钦佩和认可会带来良好的感受。其次,国家可以获得高地位带来的积极副产品,其通常表现为知名度、影响力或自愿顺从。然而,渐进式研究议程显示,尽管广泛的国际行为体的确可能在国际体系内追求地位,但他们往往通过并局限于特定的集体或世界政治中的某些共同体来寻求并获得地位。

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作者梳理了国际关系领域中关于地位的已有研究。其次,作者讨论了地位秩序的概念。他的核心论点是研究人员必须关注地位秩序是如何引导、制约和影响行为体追求地位的方式,以及他们的努力是如何得到认可的。再次,通过战争、核武器和外交实践的案例,作者指出地位动态往往是在地方而非全球范围内产生的。最后,文章讨论了地位秩序在未来分析世界政治地位动态时的重要性。

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声望

国际关系学者历来认为权力、财富和声望是国家行为背后的主要驱动力。然而,直到最近学界才开始关注到一个新的驱动因素:社会地位。这一波地位研究浪潮的重点是以俄罗斯、巴西、印度和中国为代表的大国和新兴大国,但诸如丹麦、智利等较小国家也被纳入研究范畴。已有关于地位研究的重要贡献在于其中强调了理解地位动态所依赖的特定社会、时间和空间条件的重要性。例如,穆克吉(Mukherjee)指出,崛起中的大国愿意牺牲物质利益来换取大国俱乐部的接纳。一旦进入群体,行为体更关心的是与地方等级体系而非全球等级体系进行比较。然而,大多数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忽视了对集体的存在及其在构成对社会地位追求方面的作用进行理论、经验和方法上的研究。学者们常常暗示各国是在某种单一结构(如“国际社会”“国际等级制度”或“国际结构”)中寻求地位,或从这种结构中获得承认。

地位秩序

在了解地位秩序如何塑造世界政治中的地位动态之前,有必要先了解社会结构是如何形成的。“承认”(recognition)是一个最适合作为研究起点的概念。整个国际社会是建立在内圈成员与外圈成员之间的承认实践基础之上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要么通过暴力手段,要么借助社会化途径,被迫接受国际社会的存在,并改变自身行为以融入其中。例如,日本逐渐接受了国际社会的法律标准,最终认可了国际社会这个俱乐部的存在、特权以及应尽的义务。同样的承认实践也塑造了国际社会中的各类俱乐部和团体。大国俱乐部、欧盟、二十国集团或东盟的成员,以及处于这些团体之外的国家,都通过评估这些团体的性质、它们为成员所设定的角色以及成员应承担的义务,将这些团体视为一个“实体”。因此,加入俱乐部、社群或团体,或者与它们进行互动,同样也意味着要与一种秩序进行互动。

以上就是地位秩序,作者将其定义为一系列规则和规范,这些规则和规范制约着特定社会俱乐部或团体内部社会地位的追求与分配。因此,任何特定的社会团体(无论是非正式团体还是制度化的国际组织)的地位秩序都会影响两个方面:(1)准入的规则和规范;(2)在该团体的地位等级体系中向上提升所需的事物、行为、实践或技能。在研究地位问题时,分析重点不在于某一特定行为是提升还是降低了一个行为体的地位。相反,更恰当的分析问题应该是:寻求地位的行为“在哪些方面导致了地位的调整,以及为什么这些地位变化会发生在那些特定的俱乐部中?”。

世界政治中的一些俱乐部和团体的地位秩序表明,拥有某种特定的消费模式(patterns of consumption,这是一种显性的考量标准)就足以使行为体加入该团体。然而,其他一些团体则依赖于炫耀性消费以及其他标准的综合考量,这些标准可能是隐性的,也可能是显性的。隐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声誉、性别、种族、技能水平、财富状况以及人脉关系是否符合当前地位秩序的主流规范。因此,地位秩序并非是在时空中始终保持不变的社会体系。相反,地位秩序是具有可塑性的规范性社会结构,不断地由俱乐部和团体内外部的行为体构建、维持或瓦解。

地位秩序如何以及何时起作用?

国家行为体必须了解且重视地位秩序。如果各国不了解相关地位秩序的规则和规范,就无法进入集体的地位等级体系,也无法竞争在其中的位置。但是国家如何决定在哪种地位秩序中竞争呢?在世界政治中,各国可以谋求地位的正式和非正式俱乐部及团体数量众多。但并非所有这些地位秩序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有三个具体因素会影响各国参与哪种地位秩序竞争的决策:

第一个因素:俱乐部声望。世界政治中的团体和俱乐部所带来的声望并不相同,国家在七国集团、欧盟或金砖五国中竞争地位的声望,要比在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国际海道测量组织(IHO)或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IOVW)中竞争地位的声望高得多。一个俱乐部或团体所具有的声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成员构成,以及成员因历史机缘而获得的一系列权利和特权。例如,七国集团的声望是因为它的排他性,其成员(如美国和德国)在世界政治中具有一定的地位。联合国安理会的部分声望也来自其成员,但更重要的是,尤其对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来说,这个组织垄断了一系列权利。

第二个因素:国家加入声望俱乐部的可行性和可实现性。内勒(Naylor)提出了一种关于准入限制的分类法,并将其分为三种排斥形式:无法实现的标准、可实现的标准和表面上可实现的标准。无法实现的标准指的是非国家行为体无法成为国家俱乐部的正式成员,或国家因种族偏见而被禁止加入或受到不平等待遇;可实现的标准可体现为符合欧盟成员资格的经济和政治标准;表面上可实现的标准指原则上可以实现,但在世界政治中实际只有一小部分行为体能够做到的标准。

第三个因素:地位权衡。国家是否从某个俱乐部中谋求地位,取决于对某些行为是否会导致其在被该国视为重要的其他俱乐部和团体中地位受损的考量。当然,这些其他俱乐部和团体受不同的地位秩序所支配。

地位秩序的案例:战争、核武器与外交

(一)地位、战争与安全

地位与战争密不可分。大量研究表明,世界政治中的行为体,尤其是国家及其领导人,利用战争作为提高地位的工具。在某些俱乐部或团体中,在军事方面投入资金可能不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地位,甚至还会损害其地位。然而,在以北约为代表的某些特定俱乐部中,达到将国内生产总值的2%用于军事开支的目标,已成为一种体现成员国对联盟承诺的象征,进而成为在该联盟中地位的象征。在北约中谋求地位的案例表明:关键外交政策的优先事项,即安全,与该俱乐部的地位秩序是一致的。然而,俱乐部的声望可能优先于其他安全方面的优先事项,甚至对行为体自身安全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德意志帝国在一战之前建立了一支庞大的海军,以确保其在大国俱乐部中的成员资格,这种对地位的追求使得资源从德国赖以保障自身实际安全的陆军中被转移走了。

长期以来,发动战争并取得胜利一直被各大强国视为加入大国俱乐部或在其地位等级体系中攀升的正当途径。这并不意味着战争是国家进入大国俱乐部或在其中争夺地位的唯一途径,但战争确实是一个关键因素。然而,战争并非在所有的地位秩序中都有助于提升声望。俄罗斯与克里米亚和乌克兰之间的冲突行为致使其被踢出了八国集团,因为其被认为“违反了该集团共同的规则、价值观和秩序”。

(二)地位与核武器

获取核武器的主要用途及其竞争利益之一是其固有的破坏力和威慑效果,获取核武器也被视为进入大国俱乐部必要(但并非唯一)的地位象征。然而,在大国俱乐部之外,核武器并不一定带来声望。对于那些显然无法达到大国俱乐部地位秩序要求的国家来说,核武器并不是获取声望的理想途径。例如,当20世纪60年代反对核扩散的呼声出现时,瑞典放弃了发展核武器的计划,以便在中等强国俱乐部中保持并提升其地位。

核武器还证实了地位秩序是如何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的。长期以来,核武器一直被认为是世界政治中的终极地位象征。然而,一系列俱乐部和团体在世界政治中的地位秩序已经改变了核武器所带来的声望。如今,相关规定使得行为体难以获取核武器。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建立核秩序的日益不满致使弱小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起草了《禁止核武器条约》(TPNW),以试图进一步限制核武器。

(三)地位与外交实践

外交实践为了解世界政治的地位秩序提供了另一个视角。一方面,外交实践具有普遍性。它们被编纂成国际规则和规范,普遍规定了外交代表的言行界限。另一方面,外交又具有很强的特定场所性和文化依赖性。正如麦康奈尔(Mcconell)和迪特默(Dittmer)所指出的那样,“即使是在既定的、形式化的外交礼仪中,也存在着地域差异和侧重点”。此外,虽然许多国际组织都遵循多边外交的共同语言、协议以及对多边外交的共识,但北约、欧盟、联合国、东盟、二十国集团或金砖国家的外交实践却各不相同。这种异质性与同质性之间的矛盾对地位秩序如何构建外交官之间的声望产生了影响。

从理论上讲,在受社会限制的集体中,所有被赋予参与外交特权的人都从相同的起点出发,去达到为在外交地位秩序中表现出色而设定的规范。对于那些能够达到这些标准的人来说,等级制度依然存在。如何撰写电子邮件、接听电话、引导讨论、委婉行事、在公开和私下场合发言以及姿态表现等,这些都需要外交官的实践和技能,而外交官会因此受到评价和(错误的)认可。国际外交规则往往促使外交代表们对体现声望的行为形成一种标准化理解。但多边外交官常常身处的特定情境和地方背景意味着,为获得地位而制定的游戏规则(即地位秩序)因场合而异。例如,“做一个‘优秀的北约盟友’与做一个‘负责任的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并不是一回事。”两个组织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结构性限制。北约的地位秩序是建立在新老成员国之间的区别以及成员国是否倾向于军事发展的基础之上。而在联合国中,主要的区别则在于富国与穷国之间,以及这些国家是否与西方结盟。

结论

社会集体是世界政治中行为体地位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西美尔(Simmel)和默顿(Merton)一致认为,在当代社会中,各行为体是相似、不同甚至相互排斥的俱乐部成员,这意味着他们同时兼具局内人和局外人的身份。正如西美尔和默顿所分析的那样,世界政治中俱乐部和团体数量激增与全球化进程的飞速发展进程是同步的。这一见解对于世界政治中的地位研究意义深远。关键在于,地位秩序概念的引入促使国际关系领域中研究地位与声望的学者们重新思考,国家是如何谋求地位,以及最终又是如何获得地位认可的。如果每个集体都有可能对某一特定行为做出不同的反应,并判定该行为是否值得获得更多认可,从根本上来说,地位是一个地方性概念。因此,地位动态往往是在地方环境中展开。而在每一个有社会界限的集体中,在确定什么是有声望时,都会适用不同的规范和规则。

世界政治中的众多行为体也是如此。战争、吞并土地或获取核武器可能是一国跻身大国俱乐部的途径,但这些行为可能同时导致该国在其他社会集体中被驱逐或地位下降。同样,了解特定多边组织内的本土地位秩序,进而培养在该组织内的外交能力,或许能成为声望的来源。然而,对某一特定地位秩序的理解未必能转移应用到其他多边组织中。因此,国家要想在地位等级体系中有效参与竞争,就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地位等级体系的既定规范和规则,即本土的地位秩序。此外,如果各国都在思考地位秩序问题,那么国际关系领域的学者将来也理应如此。

词汇积累

status orders

地位秩序

conspicuous

出色的、显眼的

hierarchy

等级制度

译者:韩欣洁,国政学人编译员,山东大学英语与国际政治专业。

校对 | 孙溶锴 季锦海

审核 | 施榕

排版 | 李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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