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23日,江苏无锡马拉松赛场上,一段由参赛选手拍摄的赛前视频意外引起热议。画面中,一对年龄差距明显的男女因举止亲密、躲避镜头的行为,引起网友高度关注。3月25日下午,视频拍摄者@我是伤心玫瑰 发文回应,称自己不想参与这种风波当中,同时谈到自己隐藏原视频的原因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3月23日,江苏无锡马拉松赛场上,一段由参赛选手拍摄的赛前视频意外引起热议。画面中,一对年龄差距明显的男女因举止亲密、躲避镜头的行为,引起网友高度关注。3月25日下午,视频拍摄者@我是伤心玫瑰 发文回应,称自己不想参与这种风波当中,同时谈到自己隐藏原视频的原因,希望大家不要再继续讨论这件事情,也意识到了自己对别人造成的困扰。(据3月25日极目新闻报道)
这段视频被关联上了一家上市公司。有网友称,男方疑似是远光软件名誉董事长陈利浩。3月24日晚间,远光软件发布澄清声明称,陈利浩前几日均在广东履行公司公务,无锡23日马拉松比赛照片、视频中的男子与他没有任何关系。该公司工作人员还很纳闷,两人一点都不像,为什么会传成这样?
一些媒体称视频中的两人为“野鸳鸯”,这明显有违传播伦理。毕竟,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目前并无结论,不能凭一段视频就去做恶意猜测,给两人扣上不恰当的帽子。说重一点,这是侵权行为,有可能吃官司的。
拍摄者隐藏视频并道歉,是因为事件的发展超出了他的控制。或许,他拍摄这段视频,就是因为两人有闪躲行为或者年龄相差较大,就留有“想象”的空间,这样的视频在网上也会有一定的传播度。但是他可能没有想到,一段视频,网友如何“解读”他已经无能为力了。
马拉松赛场属于公开赛事,不管是谁,拍图片还是视频,应该不存在什么疑问。但是,如果对方明确表示拒绝拍摄,拍摄者应该尊重对方的意愿。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擅自把视频或照片发布到网上又是一回事,有可能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的场景只有五种,其中一种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那么,普通网友拍摄视频发到网上,属于“新闻报道”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即使正规媒体在报道中,不可避免地使用他人肖像,同样应该遵守媒介伦理,不会刻意去使用这种有可能引发侵权纠纷的“花边信息”,一是报道的主题偏了,二是与公共利益关系不大。所以,拍摄者称自己不愿意卷入风波之中,就是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给他人造成困扰,自己也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其实,体育赛事的报道,男女之间的亲密行为属于私事,与赛事本身并无多大关系。如果是观众呐喊助威,或者参赛者展示个人精神风貌,一般人不会去计较肖像权这回事。当事人拍摄这些“花边”,虽然未下定论,但可以预料会在网络上产生不良后果,这是引火烧身的行为。如果对方关系正当,还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
媒体要认清“私域”和“公域”的界限,自媒体同样要有一些媒介素养,否则,引起困扰的不仅是他人,也会是自己。同时,借一段视频内容,就称他人为“野鸳鸯”或造谣男方是上市公司名誉董事长,胡乱给他人编剧本,也要小心被追责。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