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5月,单身青年小乐在社交平台结识女主播小瑶,二人在直播间互动频繁,小乐短时间内豪掷10.6万元打赏,小瑶仅回赠价值604元礼物。后两人互动减少,关系破裂,小乐索要打赏费用遭拒,遂诉至法院,称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无法缔结婚姻应撤销。
大家好,我是大朱。据现代快报消息,近日,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直播打赏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榜一大哥”起诉被驳回,十万元打赏无法追回。
2024年5月,单身青年小乐在社交平台结识女主播小瑶,二人在直播间互动频繁,小乐短时间内豪掷10.6万元打赏,小瑶仅回赠价值604元礼物。后两人互动减少,关系破裂,小乐索要打赏费用遭拒,遂诉至法院,称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无法缔结婚姻应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小乐与网络公司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与小瑶形成赠与合同关系。小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注册、充值、打赏,应自行负责。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二人存在恋爱关系或违背公序良俗,不构成附条件赠与,不存在撤销情形,遂驳回小乐诉求。
法官提醒,网络直播和打赏丰富生活的同时存在风险,用户应理性消费,主播应规范活动。在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成年人自愿充值打赏合法有效,无法撤销或追回,经济损失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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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城123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