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后强奸案引关注,婚内强奸了解下!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3-26 11:51 2

摘要:近日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强奸案引发广泛关注,之所以引起关注,主要涉及到本案是在订婚后发生,且此前网络上有多个传播的版本,包括“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

文/杨状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日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强奸案引发广泛关注,之所以引起关注,主要涉及到本案是在订婚后发生,且此前网络上有多个传播的版本,包括“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多种传言,经相关部门查证均系不实信息,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席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后该案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回答了大家关注的问题。法官主要从双方的关系角度和是否违背女方意志角度进行了解答。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也就是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之间不是夫妻关系。楼梯处的女方被男方强行拖回房间的监控视频可能对于法官认定本案系强奸犯罪进行了加持。

本案最终结果如何,舆论给予的压力已经转到了二审法院,二审已经开庭,大家拭目以待最终的结果。

大状今天主要讲述的话题是婚内强奸问题,很多人听到婚内强奸可能会嗤之以鼻,觉得就是个笑话,但是现实中还是有婚内强奸的真实案例。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08月27日做出的(2019)粤1391刑初196号案件就是婚内发生的一起强奸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与被害人陈某于2011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并于6月22日登记结婚。2017年3月,因夫妻两人感情不和,被害人陈某搬离并租住他处,两人正式分居。2019年1月12日,被告人邓某产生强行与被害人陈某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念头,并在厂里拿了绳子作为作案工具。

2019年1月13日23时许,邓某用偷配的钥匙进入陈某租住的房屋内,意图发生性关系,陈某不愿意并反抗,在反抗过程中用牙齿咬伤邓某。邓某遂用事先准备好的白色尼龙绳将陈某双手绑在背后,为了防止陈某喊叫“救命”,邓某用袜子塞住其嘴巴,后脱掉其裤子和内裤,强行与其发生两次性关系,在此过程中造成陈某多处软组织挫伤。陈某趁邓某出去跳到阳台呼喊救命后由群众报警并被公安民警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与被害人陈某的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双方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不再承诺履行夫妻间同居的义务,双方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邓某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内,违背被害人的意志,采用绑、按、压等暴力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之后又拍裸照威胁,已经不是基于爱情基础上的性要求,而是带有报复、发泄的动机,这种性行为脱离了婚姻的本来面目,具有了“强行”行为的客观特征,应当认定其是违背女方意愿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性权利,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主观和客观特征,构成强奸罪。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邓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大状良心建议:广大男同胞在办事之前请保持慎重,上述案例是发生在夫妻关系非正常的时候,但是即使是夫妻关系正常的时候,强行发生关系也有可能因为违背妇女意志而构成犯罪!

来源:每日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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