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山西大同一起“订婚强奸案”引发全网激辩:一对已订婚的男女因婚前性行为发生纠纷,女方指控男方强奸,男方被刑事拘留。令人意外的是,多数网民选择支持男嫌疑人,质疑女方“事后反悔”“借婚约敲诈”。一起本应严肃对待的刑事案件,却演变成舆论场的性别对立与信任危机。当
——当“订婚”撞上“强奸指控”,法律与舆论的鸿沟如何弥合?
近日,山西大同一起“订婚强奸案”引发全网激辩:一对已订婚的男女因婚前性行为发生纠纷,女方指控男方强奸,男方被刑事拘留。令人意外的是,多数网民选择支持男嫌疑人,质疑女方“事后反悔”“借婚约敲诈”。一起本应严肃对待的刑事案件,却演变成舆论场的性别对立与信任危机。当法律事实遭遇民间伦理,公众的“共情偏差”背后,暴露出怎样的社会症结?
据媒体报道,山西大同男子陈某与女子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23年8月订婚,按当地习俗男方支付彩礼18.8万元,并举办订婚宴。9月初,两人在婚房内发生性关系,后女方以“违背意愿”为由报警,男方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
案件争议点集中于:
在传统观念中,订婚被视为“准婚姻”,许多网民认为:“收了彩礼、办了酒席,发生关系是水到渠成”“事后反悔就是骗婚”。这种认知将“婚约”与“性同意”直接绑定,本质上是对**“性自主权”的漠视**。
法律视角:根据《刑法》,是否构成强奸的唯一标准是发生关系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婚姻关系尚且不能豁免强奸罪(如2021年河北邯郸婚内强奸案),何况仅是民间订婚?
目前公开信息显示,女方未提供身体伤痕、录音录像等直接证据,男方家属声称“女方事后仍正常商讨婚期”。部分网民据此质疑女方指控真实性,认为可能存在**“诬告勒索”**。
法律警示:强奸案举证难是客观现实,但仅凭“无外伤”“未激烈反抗”不能推定自愿。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明确:女性因恐惧不敢反抗,或半推半就,仍可能构成强奸。
近年多起涉性争议案件(如阿里女员工案、清华腚姐案)中,舆论反复上演“反转-反噬”剧情,导致部分公众对女性指控持预设性质疑。此案中,网民评论如“小作文警告”“又是小仙女作案”等,折射出对性别议题的信任透支。
“收彩礼=性同意”是典型的道德归因,与法律中“性同意必须自愿、即时、可撤回”的原则完全相悖。若以民间习俗替代法律判断,将导致女性人身权利彻底物化。
部分网民认为“女方未及时逃离、继续谈婚论嫁,说明当时自愿”,但心理学研究表明,性侵受害者常因恐惧、羞耻或情感羁绊延迟反抗。法律评价应基于行为发生时的心理状态,而非事后反应。
目前案件仍在侦查阶段,男方仅被刑拘而非定罪。网民“未审先判”式的站队,既可能干扰司法,也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中国社会对“性同意”的理解仍停留在“不说不要就是同意”的层面,缺乏对“积极同意”(Only Yes Means Yes)的认知。若连法律从业者都难以摆脱“订婚即授权”的思维,普通公众的误解可想而知。
少数诬告案件经网络放大后,演变成对女性群体的污名化,导致真正受害者维权更难。数据显示,我国强奸案报案率不足10%,且定罪率逐年下降,与舆论场的“厌女”倾向不无关联。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本质,不是男女对立,而是法律事实与民间认知的激烈碰撞。当公众用“彩礼”“婚约”衡量性同意时,法律必须坚守“人身权利不可交易”的底线;当舆论场充满怀疑与攻击时,司法更需以程序正义筑牢公信力。
法律的意义,不在于迎合民意,而在于超越偏见。 唯有让证据说话、让程序落地,才能避免下一个“罗生门”撕裂社会信任。
来源:张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