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咱法院的志愿者手把手教我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上进行实名认证、填写信息,很快就帮我完成了立案。我要为他们点赞!”3月11日,在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刚刚办好立案手续的王某说道。微光成炬,向光而行。近年来,宝鸡中院在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咱法院的志愿者手把手教我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上进行实名认证、填写信息,很快就帮我完成了立案。我要为他们点赞!”3月11日,在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刚刚办好立案手续的王某说道。
微光成炬,向光而行。近年来,宝鸡中院在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做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的模范践行者、引领者和推动者,助力营造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宝鸡中院志愿者服务队获评2024年陕西省“最佳志愿服务组织”。
立足实际,主责主业展风采
宝鸡中院志愿者服务队注册成立于2018年,目前有95名志愿者,已累计开展志愿服务1.4万余小时,志愿者人均服务时长超过150小时。为确保志愿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宝鸡中院还成立了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品牌化,积极营造“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良好氛围。
宝鸡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军说:“志愿者服务队注册成立后,干警们参与热情很高。获评‘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既是对我们志愿服务工作的肯定,也是鞭策。我们将推动志愿服务实现精准化、常态化、品牌化,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对于志愿服务工作,宝鸡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李敏深有感触。2024年年底,一位老人来到宝鸡中院立案庭,咨询如何缴纳诉讼费。工作人员经询问后得知,老人姓陈,年逾八旬,涉及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因为找不到一审法院,又不会线上交费,所以前来咨询诉讼费缴纳事宜。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财务人员,带着老人去银行办理了缴费手续。“老人这么大年纪了,遇到困难,我们一定会想办法帮助她。因为我们既是工作人员,也是志愿者服务队队员。”李敏说。
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志愿服务“示范窗口”,宝鸡中院探索建立了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两个“一站式”服务模式,多方位、全流程为群众提供服务。目前,志愿者已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4000余件次,切实帮助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宝鸡中院立案庭庭长赵宪介绍:“诉讼服务中心还开通了残疾人立案绿色通道,优先为他们提供服务。”从探索线上立案方式到线下立案“一次性办理”,从在立案大厅安装自动文书生成机到开通互联网无人律师等服务,宝鸡中院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力所能及地为群众提供方便。
守正创新,宣传普法添动力
在宝鸡中院西门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着各类普法宣传视频、志愿服务活动视频等,吸引着前来办事的群众驻足观看。“在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时,我们还是法律咨询员,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难题,让群众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宝鸡中院宣教处工作人员张怡说。
宝鸡中院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拍摄微电影、微视频,在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播放志愿服务宣传片,讲述志愿服务故事,推动志愿服务活动深入人心。
在《2024年度政务微博影响力报告》中,宝鸡中院官方微博“陕西宝鸡中院”位列“全国十大法院微博”榜首、“陕西十大司法系统微博”第二名,新媒体矩阵获评“2024年度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此外,宝鸡中院拍摄的微电影《溯源》在最高法第十届“金法槌奖”微电影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中获评优秀奖,并荣获第七届平安陕西“三微”比赛暨平安宣传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微电影类二等奖。
多措并举,志愿服务暖民心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还跟我们每个公民的一生有着密切联系……”2月27日,宝鸡中院刑一庭法官陈瑾慧走进新民路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浅出地为同学们讲解宪法知识。
以“学习法律,争做懂法守法小公民”为主题,举办法治宣传教育课;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走进法院,与法官面对面交流,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结合文明创建,组织干警志愿者在人流密集区域开展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宝鸡中院通过组织志愿者参与普法宣传、无偿献血、义务植树、关爱留守儿童、慈善募捐等多种形式,传递社会正能量。同时,宝鸡中院积极推动“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10余名法官干警以“法治副校长”身份进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余场次。目前,宝鸡市已有3所学校成功创建为省级“红领巾法学院”。
把“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宝鸡中院通过举行“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在国家宪法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儿童节等节点,组织法官干警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等,开展巡回审判、现场答疑、以案释法等,不断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目前,志愿者已参与普法宣传活动650余人次。
“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是我们对每一名志愿服务队队员的要求。我们还将培育更多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陈军说。
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