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公安机关发布三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3-28 09:14 2

摘要:2025年以来,巴彦淖尔公安网安部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全力净化网络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布3起近期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巴彦淖尔公安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3起典型案例

2025年以来,巴彦淖尔公安网安部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全力净化网络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布3起近期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李某某在直播时发布不实信息

2025年1月17日,五原县网民李某某因心存不满,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时发布不实信息,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辱骂、诽谤和诋毁,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典型案例

王某为吸引流量发布不实信息

2025年2月12日,五原县一名拥有20余万粉丝的“网红”主播王某,在直播过程中为博眼球、获取流量,肆意散布谣言和不实信息,引发舆论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典型案例

郝某某为吸引流量发布不实信息

2025年3月8日,乌拉特前旗网民郝某某为吸引流量、博取眼球,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郝某某处以行政罚款伍百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家园。

来源:内蒙古网上辟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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