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
取消门诊预交金。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官网、就医小程序、电子屏等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患者办理门诊预交金退款及流程。探索推进“诊间结算”、“一次就诊一次付费”等便民措施,优化门诊收费流程。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公立医疗机构可保留门诊预交金。
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各地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自2025年6月3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收取住院预交金,并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各地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化住院预交金交纳、住院费用结算流程,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原则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信息化改造,实现科室间信息互通,方便患者查询预交金交纳明细、住院费用明细等;要持续改进内部工作流程,及时办理出院患者结算;要积极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提供多种交费渠道和结算方式,增强支付和结算的便利化、快捷化。
鼓励探索多元化“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新模式。各地对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已出台“先诊疗后付费”等相关政策的,要及时做好就诊患者的身份识别和个性化管理服务,督促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结合个人征信体系等信用工具,逐步探索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就诊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方式和信用就医结算方式,切实减轻患者就医时的预交资金压力。
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快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落实医保预付金管理办法,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资金周转压力。通过医药集中带量采购,降低公立医疗机构药耗成本。加快推进医保移动支付。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效率,缩短医保基金结算时间。推动建立健全参保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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