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我市网约车“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交巡警支队多频次开展了网约车专项整治夜间夜查行动,现将近期24起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自我市网约车“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交巡警支队多频次开展了网约车专项整治夜间夜查行动,现将近期24起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2025年03月11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通过“滴滴出行”网约车APP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服务(吉B39JJ6、吉BF09930、吉BFC8611、吉B959BM、吉BNZ992、吉BFC0668、吉BFE1799、吉B09HY0),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罚款30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二:2025年03月12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通过“滴滴出行”网约车APP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服务(吉B633F7、吉B111DT、吉B181AB、吉BF68877、吉BF80822、吉BF28588、吉BFC6096、吉BF99808、吉BD8600、吉B38N75、吉B858DC、吉B189CL、吉B86YJ6、吉B16AA7),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罚款30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三:2025年03月12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通过“滴滴出行”网约车APP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孙**、张**、黄**、刘**、杨**、赵**、商**、蔡**、郑**提供服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罚款30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四:2025年03月12日,吉BF28588驾驶员陈**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陈**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五:2025年03月13日,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吉BFC6096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张**罚款2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六:2025年03月13日,吉BFC6096驾驶员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张**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七:2025年03月13日,吉BF45567驾驶员盛**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南京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T3出行”网约车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盛**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八:2025年03月13日,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吉B3B7E2利用南京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T3出行”网约车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贾**罚款2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九:2025年03月13日,吉B111DT驾驶员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花小猪”网约车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李**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2025年03月14日,吉BF99808驾驶员牛**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牛**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一:2025年03月16日,吉B16AA7驾驶员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花小猪”网约车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李**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二:2025年03月18日,吉BF99011驾驶员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花小猪”网约车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杨**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三:2025年03月18日,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吉BF99011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花小猪”网约车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杨**罚款2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四:2025年03月18日,吉BF57788驾驶员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郑**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五:2025年03月18日,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吉BF57788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郑**罚款2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六:2025年03月18日,吉B459GH驾驶员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商**罚款65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七:2025年03月18日,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吉B459GH利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滴滴出行”网约车APP接单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商**罚款2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八:2025年03月18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通过“滴滴出行”网约车APP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服务(吉BF99011、吉B83VU9、吉B87XF5、吉B459GH、吉BF57788、吉B561CT、吉BF91717、吉BF27802、吉B29K96、吉BDB0660、吉BDC3519),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罚款30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十九:2025年03月20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通过“滴滴出行”网约车APP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服务(吉BF22026、吉BF90288),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罚款18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二十:2025年03月22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通过“滴滴出行”网约车APP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赵**、胡**提供服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罚款18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二十一:2025年03月22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通过“滴滴出行”网约车APP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服务(吉B50XU0、吉B993KE、吉B211G8、吉BF36303、吉B03Z71、吉B988HK、吉BF96606、吉B39T09、吉BDE5129、吉B06AU8),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罚款30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二十二:2025年03月25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通过“滴滴出行”网约车APP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服务(吉B16FR2、吉BDD4343、吉B939KP、吉BF03329、吉BF01819、吉BF80870、吉B6B5C5),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罚款30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二十三:2025年03月25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通过“滴滴出行”网约车APP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王**、孙**提供服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罚款18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二十四:2025年03月26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通过“滴滴出行”网约车APP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吉BF08283提供服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罚款18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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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生活一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