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打赏主播近万次,丈夫能否起诉要回? 吴先生发现妻子王女士利用婚内财产打赏主播大额款项,在不到两年内,通过网络电子消费平台购买甲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平台虚拟货币“A币”(“A币”购买价格为每个0.1元)用于购买虚拟礼物打赏主播。其中仅打赏游戏主播方某一人的消费次数就达到9349次,共消耗虚拟礼物“A币 主播 起诉 消费行为 虚拟币 对价 2025-03-05 23:47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