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无锡市锡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锡剧保护传承工作的领导,将锡剧保护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解决锡剧保护传承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锡剧保护传承工作的领导,将锡剧保护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解决锡剧保护传承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锡剧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锡的重要文化名片。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锡剧保护传承,在前两年组织专题调研、主任会议安排听取专题汇报的基础上,今年将制定《无锡市锡剧保护传承条例》列为正式立法项目,并与常州市开展协同立法,以法治力量护航地方戏曲传承发展。近期,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