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文解读(上)| 新法探究
202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施行,本《解释》适用于施行日之后成立的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释》共计二十七条,涵盖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认定、预付式消费合同的解释、效力和解除、预付款的返
202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施行,本《解释》适用于施行日之后成立的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释》共计二十七条,涵盖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认定、预付式消费合同的解释、效力和解除、预付款的返
在民生消费领域,预付式消费模式已深度融入大众日常生活,从教育培训到健身美容,从餐饮零售到家政服务,这种便捷的消费方式承载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然而,频发的商家“跑路”、服务缩水、退款无门等问题,不仅侵蚀了消费者权益,也破坏了市场信任机制。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先一次性付费、后分多次兑现”的消费模式,这种模式在美容美发、健身等服务行业尤为常见,然而,现实中却常出现“办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钱难”“合同里藏霸王条款”等闹心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