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来播报】文化事业建设费中的广告业和娱乐业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上海市财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25〕11号)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本市
根据、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均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