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3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为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以下统称四类措施)等商品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
为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以下统称四类措施)等商品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
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常常分不清什么是加工贸易副产品(以下简称“副产品”),本文结合南宁海关关区加工贸易企业实际,对副产品相关内容进行解答和提示,供企业参考。
为支持外贸企业降本增效,积极服务“经济大省挑大梁”,广东省内海关创新保税监管理念、制度和方式,推进与现代大型保税加贸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保税+ERP”监管模式改革,提升监管效率、降低企业成本。目前,省内海关已通过“保税+ERP”对接115家保税加贸企业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