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主体不适格、主合同义务未履行等焦点问题,上诉后的二审答辩 京州房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不服(2024)洒05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而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义务 刘飞 答辩人 主合同 主合同义务 2025-03-28 16:2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