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省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省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劳动纠纷“一揽子化解”、权益守护“全链条覆盖”、五大新业态劳动者有了专属“权益港湾”……4月3日,丰台区区级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在丰台区公共就业示范服务基地正式揭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