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批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为新行标
该文件规定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数字虚拟人的技术要求,对于数字虚拟人分类、应用场景、形象、驱动技术、平台能力、安全能力提出规范要求。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数字虚拟人的系统建设、创作和应用。
该文件规定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数字虚拟人的技术要求,对于数字虚拟人分类、应用场景、形象、驱动技术、平台能力、安全能力提出规范要求。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数字虚拟人的系统建设、创作和应用。
《要求》提出,数字虚拟人应用主体对其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应满足如下要求: 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应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11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通知,批准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该文件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GY/T411-202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提出,数字虚拟人应用主体对其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满足如下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
11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通知,批准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该文件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GY/T411-202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通知,批准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该文件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 GY / T 411-202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用单独篇章强调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尤其是要求对真实人脸、人声等生
11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通知,批准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该文件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GY/T411-202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用单独篇章强调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尤其是要求对真实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
近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发布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GY/T 411-2024,并立即生效。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在数字虚拟人技术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今日发布有关《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 411-2024,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 GY / T 411-2024,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