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4年12月24日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人民 自治州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文明 2025-04-22 16:53 3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4年12月24日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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