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宣州检察:一次“被迫离家”的醉驾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交通安全宣传语想必大家早已耳熟能详。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付出了代价。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陈刚(化名)的醉驾案例,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交通安全宣传语想必大家早已耳熟能详。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付出了代价。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陈刚(化名)的醉驾案例,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
近日,随着法槌敲响,陈某某盗窃案终审裁定尘埃落定。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回顾陈某某的违法犯罪历程,令人触目惊心。从未成年时期开始,他便沾染小偷小摸的恶习,成年后不仅未迷途知返,反而变本加厉,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
2024年4月17日傍晚,天空下着雨,刘强(化名)骑着电瓶车,因车上挂着雨衣,骑行速度较慢,准备前往医院给儿子送晚饭。跟在后面的张成(化名)急于回家,对刘强的车速不满,先是按喇叭示意,随后恶语相向。面对辱骂,刘强回怼,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张成借着酒劲,连续对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