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津:《反分裂国家法》制定和实施中的几个重大问题论析
《反分裂国家法》具有四重属性,即它是反对分裂之法、促进统一之法、维护和平之法和政策宣示之法。为了体现台湾问题的内政性质,《反分裂国家法》在法律名称、文本表述和制度安排上作了特殊处理,具体包括:该法名称前面没有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该法规定启用非和平手段的
《反分裂国家法》具有四重属性,即它是反对分裂之法、促进统一之法、维护和平之法和政策宣示之法。为了体现台湾问题的内政性质,《反分裂国家法》在法律名称、文本表述和制度安排上作了特殊处理,具体包括:该法名称前面没有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该法规定启用非和平手段的
当前,世界上有183个国家基于一个中国原则与中国建交。按照这一原则要求,中国建交国与台当局的交往范畴仅限于非官方的文化、商务及其他领域,不得与台当局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或设立官方机构。在此情况下,台湾当局为实现其对外勾连谋“独”目的,千方百计增加自身在国际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