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股股东

姚鑫等:论转股后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及善意转股股东责任脱逸路径

公司是一种聚合大众资本进行营利性事业的组织形式,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资本不仅构成公司经营的财产基础,在有限责任制度下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保障。[1]因此,公司资本应当得到维持,无论是抽逃出资还是未实缴出资都是对公司偿债能力的损害。对于抽逃出资和未实缴出资的股

债务 转股 姚鑫 转股股东 善意转股 2025-05-28 11:38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