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东邹城的一位50多岁的五年级数学老师,因为学生直呼其名揍了学生。老师在道歉之后,提出赔偿5000元获得家长谅解,而家长坚持要求开除老师。
我是一名教师,对山东邹城事件本来不想说说什么,因为老师的确有错。可是,看到家长强烈要求开除老师,有些话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山东邹城的一位50多岁的五年级数学老师,因为学生直呼其名揍了学生。老师在道歉之后,提出赔偿5000元获得家长谅解,而家长坚持要求开除老师。
上面这段文字我只是客观陈述,没有进行任何修饰,不带任何情绪与情感。当然,前因后果、表情语言、当事人旁观者的反应等背景我没写。咱就事论事:
2018年11月14日,教育部公布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主要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等10条。
对照之后,发现这位老师的行为与第五条“关心爱护学生”有关,这一条具体是这样规定的: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具体到这件事,这位老师应该是违反“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了。有学生证言、老师的自我辩解,应该是铁证如山了。
那么问题来了:“伤害”分种类,这次应该是肢体欺凌,包括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行为,此次事件,应该算是殴打吧。
“伤害”也分深浅,如果殴打力度太大,击中关键部位,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了犯罪,应该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不是简单的开除就能善了的。
我们回到这件事,没有公安检察机关介入,我们可以理解为伤害性不大,没有达到入刑标准;没有进行行政拘留,不算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话说回来,就算老师手脚重了点,造成了轻微伤,达到了行政拘留的要求,一般也不会导致开除公职,除非情节特别严重或对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好,问题就在这里:如果体制内人员的行为对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开除公职!这些天网络上舆情汹涌,真的对单位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可是,仅仅是因为事件本身吗?
涉事教师错在哪里?当然是一个成年人对一个五年级孩子进行殴打。无论孩子做错了什么,只要他没有动手,没有对他人造成生命、财产威胁,我们就不能对其动手动脚。
设想,如果这个孩子身高一米八,体重一百六,就算对老师出口成脏,老师敢对其出手吗?还不是孩子身板小,力气小,老师觉得自己可以用拳脚挽回尊严吗?
如果他知道事情后面的走向,绝对不会放飞自己的情绪,对一个明显弱势的孩子饱以老拳。要不,为什么要道歉呢?因为知道自己真的错了。
家长、网络对涉事教师的错误进行口诛笔伐没有问题,因为老师的确做错了。既然错了,别人议论一下,声讨一下,使其社会声望受损,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善莫大焉。
但是,家长要求开除老师,这就有点过了。一个50多岁的教师,谨小慎微几十年,就因为一时冲动把工作丢了,合理吗?
有人说,就是要矫枉过正,小错严惩,以儆效尤,非如此不足以平民愤,非如此不足以震慑效仿者。
如果民愤的门槛这么低,那再碰上比这严重百倍千倍的怎么办?凌迟处死?点天灯?否则,何谈公平与正义?
此外,一个已入暮年的人突然间没了活路,会不会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会不会增加社会戾气,从而恶性循环?
得饶人处且饶人,杀人不过头点地。家长可以提出赔偿、道歉、处分、转学、更换岗位等各种要求,何必要置人于死地呢?
至于孩子有没有错,见仁见智罢了。所谓的“带有挑衅意味的戏谑”,我没有身临其境,不好妄自揣测。不过,不妨碍我根据生活经验脑补一下,孩子对老师的不尊重肯定是有的。
我们一边大声疾呼尊师重道,一边在网络上对老师吹毛求疵,用圣人的标准要求他们,这不科学吧!无论我们发达到什么程度,也不可能有1800万(全国教师大约人数)圣人吧。
无论是党国要员还是贩夫走卒,退休之后都是老张老李,进了澡堂子都是俩肩膀扛一脑袋,没有谁是圣人,相煎何太急?
谁都是做父母的,谁都心疼孩子。但是,我们不能用超出律法的惩戒来化解心中的仇恨。因为既不合规,也不合法,有伤天理,有悖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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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陈姑娘兜有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