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01 18:38 3

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北京)超高清电视先锋行动计划”合作备忘录》《北京市超高清视听先锋行动计划(2024-2026年)》《北京市关于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全面推进北京市超高清视听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根据《北京市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北京)超高清电视先锋行动计划”合作备忘录》《北京市超高清视听先锋行动计划(2024-2026年)》《北京市关于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全面推进北京市超高清视听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根据《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为推动北京市超高清端到端全链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促进内容生产、节目播出、频道建设、网络传输、终端呈现、场景应用等各环节超高清升级,为北京市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领域内项目,其中重点支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核心产业行业代码87(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符合要求的项目。

支持方向

(一)支持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

1.支持4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

重点支持采用4K超高清技术制作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动画片、体育赛事、综艺、网络电影、微短剧等专业化节目,推进超高清内容制作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制作效率,降低制作成本,丰富内容供给。

申报项目的4K超高清视听产品参数要符合《超高清晰度电视系统节目制作和交换参数值》(GB/T 41809-2022)《高动态范围电视节目制作和交换图像参数值》(GB/T 41808-2022)《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GY/T 357-2024)等标准以及广电总局发布的《4K超高清电视技术应用实施指南(2023版)》,即4K超高清视听产品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量化精度不低于10比特、帧率不低于50帧/秒,满足高动态范围(HDR)和宽色域(BT.2020)技术要求。鼓励采用《高动态范围电视系统显示适配元数据技术要求》(GY/T 358-2022)《三维声编解码及渲染》(GY/T 363-2023)等国产视音频技术标准制作4K超高清视听产品。

申报项目应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制作,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完成备案公示或审查,原则上应于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期间制作完成,在广播电视频道或广播电视点播专区或重点网络视听平台的超高清视听专区播出的4K超高清视听产品。广播电视频道是指央视或省级卫视的超高清频道;点播专区是指全国范围内有线电视或IPTV 4K点播专区;重点网络视听平台是指央视频、爱奇艺、优酷、腾讯、抖音、快手、咪咕、芒果TV、哔哩哔哩、红果等。

2.支持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

重点支持优秀8K超高清视听产品制作,增加市场供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高质量视听体验需求。申报项目的8K超高清视听产品参数应符合《超高清晰度电视系统节目制作和交换参数值》(GB/T 41809-2022)和《高动态范围电视节目制作和交换图像参数值》(GB/T 41808-2022)的相关规定。鼓励采用《高动态范围电视系统显示适配元数据技术要求》(GY/T 358-2022)《三维声编解码及渲染》(GY/T 363-2023)等国产视音频技术标准制作8K超高清视听产品。申报项目应为已经完成制作并在北京市内落地应用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视听产品交易、播出、展映等。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期间制作完成并应用。

3.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为北京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在财政资金使用、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申报主体须拥有节目内容版权,对节目及其版权承担完全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不同视听产品须单独申报,但属于同一系列的视听产品不可拆分申报;同一内容的4K超高清版本和8K超高清版本不可重复申请奖励;申报单位依据申报指南载明的条件与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并准备相关材料,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

4.申报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如项目涉及多个出品人,由第一出品人牵头申报。

(2)版权证明材料。

(3)播出证明材料。

(4)能够证明超高清视听后期制作总投资额的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超高清视听后期制作总投资额主要包括超高清后期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后期导演、剪辑、调色、包装、特效、环绕声/三维声制作、技术流程和质量管理、内审、技审等环节相关费用,超高清色域、动态范围等技术参数处理产生的费用,以及与申报产品后期制作相关且为该产品制作周期内采购或租赁设备产生的费用等,多部申报作品共用的相关设备不可重复计算投资额。

(5)申报4K超高清技术在内容制作领域应用方向的项目需填写《2025年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4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方向)项目申报书》;申报8K超高清技术在内容制作领域应用方向的项目需填写《2025年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方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满足专项资金类型要求。

(6)申报作品须提交全片高、低码率两个版本,以及30秒高码率片段集锦。申报4K超高清视听产品格式参照《北京市4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方向技术指标评测方案(2025年)》,申报8K超高清视听产品格式参照《北京市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方向技术指标评测方案(2025年)》,提交作品应采用电子介质存储,可为移动硬盘、磁盘阵列等。

(7)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正本与副本发生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二)支持中国数字视听制作中心建设

1.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构建超高清视听后期制作项目。项目须具备超高清或沉浸式视听制作专业环境和软硬件资源工具,面向社会媒体制作机构提供影视剧、微短剧、沉浸式内容等后期集约化生产制作应用服务。

二是支持构建超高清视听数字资产制作共享项目。具备三维虚拟资产制作、聚合、管理、共享等功能,面向社会提供高精度三维虚拟资产生产及使用服务。

三是支持打造超高清视听修复增强项目。鼓励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视听内容修复增强效率,支持核心算法自主研发、技术方案创新和应用创新,面向社会提供多功能、全流程的超高清视听修复增强应用服务。

四是支持建设超高清视听内容聚合项目。聚集一批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高质量超高清视听内容,支持技术创新,提高视听内容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体验。

2.申报要求

项目牵头发起单位须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从事超高清视听内容生产制作等相关工作,且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资源汇聚能力和制作服务能力的广播电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它具有平台/专区建设、运营和管理能力的法人机构;申报项目需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在北京市范围内已建设完成并投入实际运行和使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期间建设完成并应用。

3.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

(2)申报项目应填写《2025年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中国数字视听制作中心建设方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满足专项资金类型要求。

(3)能够证明项目总投资额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4)材料初审通过后由申请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正本与副本发生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三)支持超高清入户行动

1.支持内容

加快实施超高清入户行动,支持提升有线电视超高清终端覆盖能力,推动开展4K超高清终端升级置换,推动插入式微型机顶盒、一体化电视机等多种形态4K超高清终端规模化普及应用,优化电视收视体验,提升用户满意度。

2.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北京地区广播电视用户,提供服务的终端软硬件支持超高清(4K及以上)视频服务。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3)《2025年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超高清入户行动方向)项目申报书》。

(4)新增4K超高清机顶盒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能证明申报情况真实性的佐证材料。

四)支持开展超高清视听技术创新应用

1.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超高清视听硬件设备研发制造及软件工具研发应用的项目。推动国产化图形处理器芯片、全功能GPU芯片在图形图像建模、渲染等领域的适配应用,推动超高速传输接口芯片、8K超高清编解码芯片、8K超高清显示控制芯片、8K超高清三基色激光显示整机、国产超高清摄像机、IP制播设备等硬件设备,及剪辑、渲染、调色、图文包装、音频制作等超高清制播域核心软件和关键工具的研发应用,推动超高清投影设备、VR/AR眼镜与AI眼镜等可穿戴设备、车载屏幕等泛在化新型终端的研发应用。

二是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超高清视听领域融合应用的项目。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视听大模型和视听内容创作工具链的研发及应用,提高人工智能对视听产业全链赋能能力的项目,以及超高清视听技术与虚拟制作、影视同声传译、数字人、裸眼3D、VR/AR、5G/6G等技术融合创新应用的项目。

三是支持国产化视听技术应用的项目。推动HDR Vivid、Audio Vivid、AVS2/AVS3等国产自主超高清视听技术标准制定及规模化应用,推动高性能并行渲染技术、3D渲染引擎的研发及应用,推动直播星、5G NR、地面无线传输超高清电视应用试验,推动无线网络智简传输、云化虚拟化等下一代网络核心技术的适配应用,增强无线网络对超高清视听新场景的支撑。

四是支持推动超高清轻量化制作技术应用的项目。支持软件化、云化的超高清轻量化制作技术和制播方式落地应用,支撑专业制播机构超高清轻量化制播系统建设,提升超高清内容制作效率、降低制作成本。

2.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北京地区注册的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广电总局(重点)实验室、北京市智慧广电实验室、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视听技术企业等;申报项目须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在北京市范围内已建设完成并投入实际运行和使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超高清与新技术融合创新项目须在科技创新、应用创新、服务创新等取得重大突破,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或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作用显著;超高清轻量化制作技术应用项目须基于软件化、云化方式构建,具备云导播、云图文、云收录、云分发等系统功能,支持4K超高清转播能力;项目主体明确,具有创新性和自主知识产权,并在项目材料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期间建设完成并应用。

3.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

(2)申报项目应填写《2025年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超高清视听技术创新应用方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满足专项资金类型要求。

(3)能够证明项目总投资额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4)材料初审通过后由申请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正本与副本发生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五)支持超高清视听应用场景创新

1.支持内容

围绕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及民生重点行业领域,鼓励超高清视听技术在文旅、文博、体育、商务、教育、演艺、车载视听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赋能垂直行业发展,项目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或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在超高清应用场景取得重大突破,对推动文商旅体高质量发展作用显著。

2.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须在北京市依法注册登记,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务,并具有相应资质;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申报项目须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在北京市范围内已建设完成并投入实际运行和使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期间建设完成、落地应用并持续运营。

3.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

(2)申报项目应填写《2025年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超高清视听应用场景创新方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满足专项资金类型要求。

(3)能够证明项目总投资额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4)材料初审通过后由申请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正本与副本发生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六)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生态集群建设

1.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超高清示范园、中国(北京)高新视听产业园、中国(北京)星光视听产业基地、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等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支持国家级视听产业园和北京新视听艺术园区等产业生态集群通过构建超高清视听产业服务平台、超高清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平台,实施新型产业孵化器项目,实现超高清视听产业规模快速增长。

2.申报要求

产业生态集群建设项目牵头发起单位须是在北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备一定的资源汇聚能力和经济实力的广播电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它具有产业园区运营管理能力的法人机构。以产业园区整体作为申报项目的,园区内应集聚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类型企业,且该类企业总产值应达到一定规模;以各类服务平台作为申报项目的,平台须建设完成,并服务一定数量的视听机构或企业。

3.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

(2)申报项目应填写《2025年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超高清视听产业生态集群建设方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满足专项资金类型要求。

(3)能够证明项目总投资额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4)材料初审通过后由申请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正本与副本发生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申报时间

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登陆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本资金申报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纸质版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2号楼323办公室

北京市广电局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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