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12月,深圳市先行公证处接到一通咨询电话,电话那头是一位年过八十的老人家。老人情绪低落,称自己正在住院,希望尽快办理遗嘱公证。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是对晚年生活最朴素的向往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
有不少老人面临着
缺乏子女、亲属照料的困境
这个时候
“遗赠扶养协议”
就为养老提供了一种
兼具温情与法律保障的有效途径
“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
看完下面的案例你就明白了
2022年12月,深圳市先行公证处接到一通咨询电话,电话那头是一位年过八十的老人家。老人情绪低落,称自己正在住院,希望尽快办理遗嘱公证。
接到这通电话后公证员去到医院,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沟通了解到,老人家姓王,年轻时是非常优秀的舞蹈老师,事业有成。她一生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老伴又在十多年前去世了,身边已经没有其他的亲人,这些年一直是她的学生小林在悉心照顾她的生活起居,并表示愿意为其养老送终。
王奶奶告诉公证员,因为热爱舞蹈事业,自己退休后开办了一间培训机构,合伙人正是小林,她们相处了二十多年,亦师亦友。这次住院,林女士也是忙前忙后,每天都坚持送饭,在王奶奶心里,林女士就像她的女儿一样。
王奶奶说她的身体一直很好,但这次住院让她觉得人生无常,担心再有意外发生,想要将自己的财产通过法律途径留给林女士,也希望未来林女士能作为她的亲属签署手术通知单,帮她做重大医疗决策,丧葬也一并由她负责。
经综合考量王奶奶的生活照料需求、双方情感基础及财产分配合理性,公证员建议采用遗赠扶养协议加意定监护协议的形式,这样既明确了财产继承条款,更将林女士承诺的养老责任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温暖契约。
在公证办理完成的一年后,王奶奶突发疾病,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离世,林女士作为她的意定监护人,帮助王奶奶处理了后事。
在为林女士办理受赠手续的时候,公证员发现林女士细致地保留着王奶奶所有的医疗陪护记录,开具的每一副药物都标注了服用时间和用途。经审查林女士提供的材料、王奶奶生前的人事档案以及对王奶奶身边人员的走访,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出具了受赠公证书,林女士也顺利将王奶奶的财产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
如果当事人既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又有其他亲人在世
那么百年之后
其财产又该如何分配呢?
家住北京顺义的阮大爷出生于1930年,其父母早亡,有四个哥哥、一个妹妹。阮大爷终身未娶,2011年,已经81岁的阮大爷在生活无依靠的情况下,向村委会求助。
当时他需要有人照顾,而他与他的侄子、妹妹之间的关系一直比较一般,阮大爷的晚年生活成了问题。
因村民刘某一家与阮大爷关系较好,且在村中有较好的口碑,在村委会的协调下,刘某同意抚养阮大爷,二人在村委会的主持下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生养死葬,阮大爷将其位于该村的11间房屋等在内的全部财产遗赠给刘某。
从2011年11月开始,刘某就承担起了对阮大爷的抚养责任,从日常饮食起居,到给予老人情感关怀,对待他如同亲人一般。2017年,阮大爷所在的村开始整体拆迁,由于阮大爷的宅基地面积较大,他分得拆迁补偿款380多万元,另外还获得5套安置房,共计约560平方米。
阮大爷一下就身家百千万了,但是他还是愿意跟刘某一起共同生活。那时他们租房子也一块住,开开心心的,刘某也把阮大爷也照顾得好好的。
2023年3月,阮大爷的5套安置房完成交付,他也已经93岁高龄。由于利益重大,在律师见证下,阮大爷又与刘某第二次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
2023年10月,阮大爷因病去世,刘某送老人走完最后一程,并为其购买墓地,料理了丧葬事宜。由于阮大爷去世时,他的妹妹以及二哥的两个女儿仍健在,为了接受遗赠,刘某将三人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协助其办理房产过户事宜。
据法院工作人员走访了解,以及村委会的证人证言,阮大爷从81岁到93岁去世,这十几年的生活,刘某都照顾得很好,阮大爷的晚年很幸福,所以法院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问题。
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于财产继承问题,阮大爷的妹妹和两个侄女也没有提出要求,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5套房产的所有权益应由刘某继承。
信任不被辜负
好人也该有好报
看完上面两个案例
大家可能会有疑问
为什么林女士通过公证
就完成了遗产受赠
刘某却需要通过起诉
来接受遗赠呢?
专家解说
主要原因在于,王奶奶没有其他亲人在世,没有其他人对遗产提出主张,在其去世后,通过公证足以保障林女士的受赠权益。
而阮大爷去世时,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在世,法定继承人可能对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扶养人是否适当履行了义务等存在不同看法,从而引发争议。刘某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以避免潜在的纠纷,从而顺利接受遗赠。
当然,如果阮大爷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都认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也都认可刘某履行了抚养义务,愿意配合办理公证手续,刘某也是可以通过公证办理接受遗赠手续的。
关于遗产的分配
我们听过法定继承、遗嘱
还有遗赠扶养协议
那么它们的关系是怎样的?
谁的效力优先呢?
专家解说
在我国遗产继承方式中,就同一财产,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嘱的效力又优先于法定继承。原因在于,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获得受遗赠的权利,体现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而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是无偿的。
与之相应的,如果扶养人不尽或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的,其依协议约定取得财产的权利将会丧失或部分丧失。(注:法定继承适用于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等情形。)
有什么比较好的方式
可以提前对“身后事”
作出妥当的安排呢?
敬请锁定明晚(4月2日)约七点
深圳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播出的
《法说平安》2025年第14期
(总第146期)
《“遗赠扶养协议”:
让养老无忧 让爱有归处》
明晚(4月2日)7:00
和小伙伴一起观看吧~
END.
来源·深圳政法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来源:深圳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