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讲坛丨《2025年稳定粮油生产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4-02 00:25 2

摘要: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5年稳定粮油生产十条措施。

01 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5年稳定粮油生产十条措施。

02 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扛稳粮食生产属地责任。

03 范围期限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限1年。

04 主要内容

(1)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明确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坚持稳面积、提单产、强政策、增产能总要求,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3月底前逐级分解粮食大豆油料生产目标到乡到村,序时推动粮油生产任务落细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粮食面积46.12万亩、粮食产量18.9万吨、大豆面积3.86万亩、油料面积19.53万亩的底线目标任务。对扩面增产成绩突出的县(区、管委会)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年度目标、政策措施不力的县(区、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采取调研指导、调度分析、提醒通报等方式,常态化推动落实粮油生产。此项主要是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负责制需要。

(2)充分挖掘扩种潜力。采取推进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充耕地复垦种粮、轮作间作套种粮食等措施,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支持各地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各县(区、管委会)可根据当地实际,分类分梯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统筹资金,适当提高补助金额,重点支持发展稻-豆-薯、稻-稻-蚕豆、稻-薯、再生稻等一年多熟种粮模式的规模种植主体,着力提高复种指数。此项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3)持续强化扶粮政策。支持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规模种植达20亩以上的,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旱稻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再生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规模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2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每亩上述种粮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每亩再叠加补助300元。以上补助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此项为《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六条措施》和《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的原有政策,将相关条款进行了整合。

(4)推进撂荒耕地复耕种粮。持续推进撂荒耕地复耕种粮,对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2024年度投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帐内的撂荒地)复垦规模10亩以上,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当地平均亩产90%的,经县区(管委会)农技部门组织验收后,在参与其他稳粮补助措施的基础上,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6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此项为《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六条措施》和《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的原有政策,主要对2024年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进行跨年补助。

(5)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及时兑现资金;持续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再扶持新建、改造提升至少2个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继续开展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对农机服务主体在莆田市范围内进行水稻机械插秧作业补贴,机械插秧设备必须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并能提供北斗终端采集的机械插秧作业信息图,单个服务主体申报机插环节作业面积不少于200亩,经县区农机和农技部门联合验收后,给予每亩不高于20元水稻机插作业补贴,最多补贴不超过4万元。此项为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结合《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六条措施》和《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的原有政策进行细化完善。

(6)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建后管护,县级财政保障管护资金需求,积极筹措各类资金投入;扩大对受灾损毁农田水利设施保险范围。落实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措施,实施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推广秸秆还田、应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着力改良土壤,提高耕地地力。此项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和《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六条措施》,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7)加大种业创新主体培育。支持种业(苗)企业、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作物品种选育、示范、提纯复壮和繁育等项目建设,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此项为《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六条措施》和《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的原有政策。

(8)落实应急种子储备保障。做好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全市储备可供种植9万亩的农业救灾种子,其中市级2.5万亩、县区6.5万亩;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落实每年种子储备专项资金,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储备种子监测和管护工作。 此项为《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六条措施》和《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的原有政策,仅对相关任务进行调整。

(9)加大金融服务支持。推广“兴业惠粮贷”“乡村振兴贷”等金融信贷产品,拓宽粮食生产的贷款渠道,降低粮食生产融资成本。全面实施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政策性保险,继续实施马铃薯、玉米、花生、油菜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粮油生产风险保障水平。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水稻种植(物化)保险、马铃薯种植保险、玉米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玉米种植(物化)保险、花生种植保险和油菜种植保险保费分别为30元/亩、15元/亩、50元/亩、40元/亩、20元/亩、40元/亩、12元/亩,中央、省、市、县(区)财政补贴为35%、35%、5%、5%,农户承担20%。此项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和《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六条措施》,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10)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减损。加强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协作,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农业气象预警信息,纳入全市一张图,落实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重大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开展水稻机收减损大宣传、大培训、大比武活动,加强水稻机收减损监测调查,进一步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有效降低机收损失。此项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和《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六条措施》,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资金管理执行《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限1年。‍

编辑:林垦

来源:莆田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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