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应该不是真事,但是这个法律逻辑还真值得深思,因为我自学法律的缘故,平常就在网上看和分析一些法学类的典型案例,无意间看到一个男网友去女律师的直播间咨询问题,很显然他是故意来做节目效果的,不过其法理依据似乎没有问题,可是仔细一分析感觉不对劲。
这应该不是真事,但是这个法律逻辑还真值得深思,因为我自学法律的缘故,平常就在网上看和分析一些法学类的典型案例,无意间看到一个男网友去女律师的直播间咨询问题,很显然他是故意来做节目效果的,不过其法理依据似乎没有问题,可是仔细一分析感觉不对劲。
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为了抄近道直接找了一个高龄的富婆,比如这个富婆的年纪如网友所说是90岁,双方领证结婚,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自然该20多岁的小伙子就成为了老太太68岁儿子的继父,就跟电影《夏洛特烦恼》里面演的一样,各论各的,你管我叫哥,我管你叫爸。
假定小伙跟这个富婆结婚的时候做了婚前的财产公证,富婆一个月给小伙子一万元钱,可是没过两年富婆就去世了遗产由儿子继承了,小伙子有劳动能力却不愿意工作,当然了如果要是愿意工作也不可能去走这条路。
现在小伙子的诉求就是,要求68岁的继子赡养他,每个月要求继子给他5000元钱的赡养费,但是68岁的继子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所以这个小伙子打算起诉继子,小伙子说我拿他当亲儿子,可是他却不拿我当这个爹。
这个小伙子是一点苦都不想吃啊,而且是一天班都不想上,可是按照法律来说似乎也说的通,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继父或者继母对继子女承担了抚养教育的责任,那继子女和继父继母之间的关系就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所以,小伙子想让68岁的继子去赡养他是不可能的,因为小伙子没有对继子有尽到抚育责任,所以继子也不会承担该义务,况且这小伙子身体状况比继子还好呢,法院是肯定不会判继子有赡养义务的。
现在有很多的奇葩人天天在幻想着一些不着边际的东西,而且还试图用法律来为自己说话,当然了这个事情可能就是一个段子或者说某女主播为了直播效果做的一个节目,倘若这种都能成功,那恐怕人人都去找单身的老头老太太了,好家伙,自己啥事不用做了。
等于富婆活着的时候吃富婆的,富婆没了之后吃继子的,继子没了之后还要管继子的儿孙要钱,这一躺平就是一辈子,这种奇葩的脑洞是怎么想出来的呢,真的是令我有够震惊,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你只有尽到了义务才可以享受对等的权利,而不是胡思乱想。
来源:消灭一切害人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