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雇安装玻璃时,安装工从十几米高空坠落,造成全身25处损伤,生活不能自理。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通过“法官+特邀调解员”双管齐下,妥善化解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受雇安装玻璃时,安装工从十几米高空坠落,造成全身25处损伤,生活不能自理。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通过“法官+特邀调解员”双管齐下,妥善化解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务工人员高空坠落致残
宁夏某工贸有限公司承包了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一所学校的建设分包工程,马某某受雇于宁夏某工贸有限公司,为教学楼安装玻璃。2023年6月23日,马某某安装玻璃时不慎从十几米高空坠落,造成全身25处损伤,经司法鉴定,其“左眼盲目4级,右眼中度视力损害”构成六级伤残;“颅脑损伤,右下肢肌力4级”构成八级伤残;“上颌骨骨折行内固定术治疗,张口受限”构成九级伤残。马某某因伤势过重产生嗜睡、精神恍惚、反应慢、双眼视力模糊、肢体活动障碍等后遗症,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从事任何工作。
马某某的家属与两公司多次协商赔偿未果,到灵武市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两家公司共同向马某某赔偿41.35万元,并当场支付。因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员工购买过涉及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赔偿金额按照相关保险条例进行赔付,待保险理赔程序结束后支付。
然而,理赔期间却遇到了新问题,因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失误,导致保险合同中没有马某某的名字,即马某某无保险保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拿不到理赔款的马某某家属又找到两家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马某某家属便起诉至灵武市人民法院。
理赔无果再调解
“保险公司说是用人单位失误导致工人受伤,拒绝赔偿,这事两年了,赔偿问题一直没解决,我们要起诉。”今年3月11日早上,马某某的父母来到灵武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
立案窗口干警收到案件材料后,立即进行了立案登记,并联系了马某某的代理律师及两家公司的代理人。考虑到案件跨时长,再进入诉讼环节,花费的时间、费用对三方当事人来说都是累赘,干警便询问三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至调解员处先行调解。
“马某某的情况我们也了解,年纪轻轻伤成这样我们心里也非常难受,我们是愿意赔偿的,就希望能商量个合理的赔偿数额,太高了我们也接受不了。”
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当天下午三方当事人就面对面坐到了调解室内,面对马某某家属的质问,两家公司表达了他们的同情,但对马某某家属提出的高额赔偿表示难以接受。
双方争议较大,导致纠纷久调不下。
多方联动化纠纷
调解员听了双方诉求后,明确了争议焦点、找准症结所在,立即联合法官与代理律师进行沟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逐个做工作。先对马某某家属进行情绪安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又以雇主宁夏某工贸有限公司作为劳务接受方为出发点,向其阐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向双方当事人阐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体损伤伤残各个等级的赔偿标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侵权纠纷与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从情理角度让双方“换位思考”。
在法官的指导和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的态度有所缓和。
“综合考虑,建议再赔偿22万元,你们能接受吗?”
调解员趁热打铁,引导双方围绕赔偿数额、给付方式展开针对性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第二天收到裁定书后,两家公司及时给付马某某22万元。
来源: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