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申请方于2024年09月02日10时10分在沿榜某镇街上往S215省道往黎某乡方向行驶至S215省道48公里400米处,碰到行人申请方,造成申请方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简介】
被申请方于2024年09月02日10时10分在沿榜某镇街上往S215省道往黎某乡方向行驶至S215省道48公里400米处,碰到行人申请方,造成申请方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4年09月04日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申请人负全部责任,申请人无责任。双方当事人对平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并无异议,但是对申请人的医药费存在分歧,被申请人想要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全部费用,过后就不再争议;申请人担心会出现后遗症、并发症等后续费用等情况,所以双方就赔偿一直达不成协议。
【调解过程】
1、2024年09月04日双方矛盾分歧较大,无法达成统一意见,遂到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员在了解、核实情况后提出建议:由被申请方先在医院预交医药费5000元整,其他的费用等到申请方出院后再行结算。申请方表示怕被申请方过后不认账,调解员当即向申请方承诺:首先今天调解的记录双方都会签字确认,第二如果被申请方真的拒不履行赔偿,调解员愿意免费帮助申请方代理该起案件。
2、申请方已经康复出院后,调解员于2024年11月11日再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申请方要求被申请方赔偿50000元整,但是被申请方认为申请人提供的发票只有32800元,不应该赔偿那么多,只愿意赔偿38000元,多出来的6200元就当作给老人的营养费,且被申请方没有购买商业险,所有的钱都只能自己赔付。
双方当即在会上大吵大闹,调解员眼见局势不对,立马暂停会议,将双方隔开,在双方冷静后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继续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和《2024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计算出被申请方大概应当向申请方赔偿41800元,被申请方听后表示能接受。
接着,调解员对申请方的家属进行解释和安抚工作。调解员首先对申请方受伤住院表示同情,对今后可能需要的复检费等表示理解,劝说家属既然对方能第二次和你们坐下来谈,说明还是很有诚意的,希望大家不要激化矛盾。对于赔偿费用的问题,调解员向申请方的家属讲述实情,因被申请方的车辆未购买保险,所有赔偿费用需被申请方本人全额承担,而被申请方家庭也不富裕,希望申请方的家属适当降低赔偿费用。申请方家属表示,只要被申请方态度诚恳,愿意作出让步。
经过耐心沟通,双方关系得以缓和,调解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调解员决定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法。
调解员组织双方开展现场调解。由于调解员前期工作做得到位,一进调解室,被申请方就主动向申请方家属表示歉意,并承诺自己会尽最大努力赔偿,申请方家属见被申请方态度诚恳,愿意尽力赔偿,也表示愿意坐下来协商解决。
被申请方陈述了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表示确实无力承担50000元赔偿金额,请求申请方家属降低赔偿金额,提出其最高能赔偿4.5万元;申请方家属根据被申请方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决定作出让步,同意了被申请方提出的赔偿数额。
【调解结果】
2、申请方获得前款约定的赔偿款后,自愿放弃对被申请方的诉权,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
3、本协议自争议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案例点评】
本案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事故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难点是肇事方家庭经济困难,赔偿能力有限,受害人担心赔偿不到位和后续可能需要用到的复检费用等。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正式调解前下足功夫,对当事人释法析理,陈明利弊,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责任后果,在此基础上提出调解方案,为化解矛盾打下坚实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优越性,利用“面对面 ”“背对背”等多种调解方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耐心细致做工作,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该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该案也警示我们驾车一定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两广大地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