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纠纷 悉心调解化干戈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09 10:17 3

摘要:2019年,查干哈达苏木汪安池嘎查村民特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冯某借款10000元,双方约定短期内还款,并签订书面借条。然而,五年过去了,特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冯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催讨,特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冯某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提

近日,赤峰市巴林左旗司法局查干哈达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时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解开了双方心结,让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基本案情

2019年,查干哈达苏木汪安池嘎查村民特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冯某借款10000元,双方约定短期内还款,并签订书面借条。然而,五年过去了,特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冯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催讨,特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冯某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特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不大、且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更有利于修复双方关系,节约诉讼成本,便立即联合查干哈达司法所、苏木综治办开展诉前调解。调解过程

调解初始,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互不相让。冯某因迟迟未收回借款,言辞中满是愤怒与失望;特某则大倒苦水,虽承认借款事实,但表示这几年自己经济状况不佳,还背负了其他债务,无力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面对僵局,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法官当即改变策略,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特某阐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还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征信等;另一方面也劝说冯某体谅特某的实际困难,给予特某适当的宽限时间,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某分三期偿还借款,第一期在调解协议签订当天偿还2000元,第二期于2025年8月31日前偿还4000元,第三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4000元。若特某任意一期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冯某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司寄语

俗话说“借钱容易还钱难”,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民间借贷双方都有着家人、亲友、同学等关系,借贷关系的产生往往基于双方的相互信任。一张小小借条,借出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承载着金钱无法衡量的情义。然而一旦违约,双方往往剑拔弩张,造成关系紧张甚至破裂的后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小司提醒大家,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擦亮眼睛,谨慎对待,出借款项时不管是现金还是转账,都应当保留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借款时审慎注意并非不信任的表现,而是依法维护亲情、友情的有力手段,避免因抹不开面子而红了脸,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巴林左旗司法局供稿)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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