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访谈 | 破产审判“小切口”助推营商环境“大优化”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4-09 16:31 2

摘要:2019年12月28日,温州,这个创立了民营经济“温州模式”的城市,率先成立了全国首家地市级破产法庭,开始探索专业化破产审判机制。五年来,温州法院通过破产审判促使倒闭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通过重整、和解机制挽救157家企业,盘活企业账面资产220.83亿元,化

破产审判“小切口”助推营商环境“大优化”

——浙江温州法院探索破产审判新机制工作访谈

2019年12月28日,温州,这个创立了民营经济“温州模式”的城市,率先成立了全国首家地市级破产法庭,开始探索专业化破产审判机制。五年来,温州法院通过破产审判促使倒闭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通过重整、和解机制挽救157家企业,盘活企业账面资产220.83亿元,化解不良贷款679.76亿元,为优化温州营商环境提供了强劲的司法动能,也为温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司法的智慧和力量。

温州破产审判如何助力民营企业战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保持爱拼会赢的精气神?又探索了哪些好方法、好机制帮助企业重生或退出?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破产法庭庭长叶希希、温州中院执行庭副庭长林彩霞、温州中院温州破产法庭法官蔡卓森,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赵军、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严凌振,与人民法院报记者屠少萌一起来解码温州破产审判的独到之处。

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促进市场资源高效配置

记者:据了解,温州法院在设立专门的破产法庭之前,早在2013年就已在全国率先大力推进破产审判,请问叶庭长,这一探索的动因是什么?

叶希希:2011年,温州出现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现象,引发局部金融风波,不少企业受担保链影响而濒临破产,生产经营陷入停滞,企业家信心受挫,市场活力受损,给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怎么让还有希望的企业重获生机?怎么让无法挽救的企业及时退出,让企业家有机会继续创业东山再起?2013年,温州法院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大力推进破产审判,积极探索破产制度改革。

记者:破产审判中要处理好哪些关系?我们在破产审判中遵循的理念是什么?

叶希希:破产审判要处理好“破”和“立”、“质”和“量”、“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这些年来,温州法院始终坚持“先立后破”的理念,注重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和出清的双重功能,对可以挽救的困境企业,积极引导重整,帮助“危机”企业寻“新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对无法挽救和不具重整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及时出清,充分释放市场资源。

记者:刚才提到了破产审判的两大功能:拯救和出清。那么我们怎么识别哪些企业可以通过重整获得新生?

蔡卓森:我们会重点将四类企业纳入困境企业拯救识别清单,分别是:“破产未停产”的,这类企业尚在生产经营中,具备“造血功能”;“资质价值”等无形资产价值高的,这类企业具有核心优质资产;单项目房地产类,这类企业涉及保交楼等民生维稳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前景较好的,这类企业符合新质生产力要求。实践中,这四类企业往往还蕴藏着发展潜力。

记者:对于纳入识别清单的企业,我们又有哪些好方法帮助它们重生?

蔡卓森:分三步走:一是强联动,验证企业重整可行性。对难以把握发展前景的企业,举行听证会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多方联动了解行业发展态势,验证重整资产经济价值。二是优定制,确定最佳重整方案。突出“量身定制”,指导重整企业及管理人结合企业资产状态合理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以“市场化、公开化”标准招募战略投资人,充分结合投资人需求及期望调整重整计划草案,使之更符合市场导向,提高重整成功率。三是稳执行,推进重整落地见效。通过创新设置重整保证金、灵活设置重整计划表决时间节点等方式,化解涉众债务平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特定对象申报债权和行使表决权问题,以及金融机构债权人对重整计划接受度等问题。

记者:我们开展破产重整的效果如何?

叶希希:给大家介绍一个典型案例:乐清宝乐能源公司破产重整案。这家公司是乐清市城区及中北部近10万居民生活必需液化气的主要供应商,2020年起,因扩张过快、担保代偿款未能追回等原因陷入财务困境,对外债务达2.3亿元。这个案件如果简单走清算程序,不仅使企业丧失营运价值,不利于债权清偿、员工安置,还会造成液化气供应断裂、钢瓶无处还、押金难退回,影响到近10万居民的生活。在认真研判该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财务、人事、经营和担保等因素后,乐清市人民法院创新提出了“继续经营+分离式处置资产”的市场化重整思路,最终在主要资产上实现了高溢价拍卖,促成2.3亿元债权100%清偿,同时保留就业岗位超300个,有力保障近10万居民用气需求未受影响,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0年以来,温州法院通过重整、和解机制挽救了157家企业,盘活企业账面资产220.83亿元,化解不良贷款679.76亿元,促成了初旭公司、庄吉集团、海鹤药业、文成亨哈、联大化工等一批温州本土龙头企业重生,为推动温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记者:破产审判的另一个功能是:出清。这对企业的债权人来说,能收获什么?对于破产企业的经营者又意味着什么?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义又是什么?

叶希希:破产审判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实现“僵尸企业”快速有序出清,这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一种保护。对债权人而言,如果企业欠债很多,通过执行程序,首封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其他债权人的胜诉权益可能就无法实现。而通过破产程序,可以实现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对债务人而言,破产是一项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当经营者因投资失败而深陷泥潭时,破产程序是其彻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路径。如果缺乏这项制度保障,经营者面对复杂多变、充满风险的市场,难免会顾虑重重、裹足不前,不利于激发市场的创新活力。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而言,破产审判为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促进市场资源高效配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比如温州腾旭服饰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法院指导管理人快速启动处置程序,成功将闲置的厂区以1.94亿元转让。现该厂区已被打造成全新的科研创新基地。2020年以来,温州法院通过破产审判促使倒闭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出清土地4845.77亩、厂房面积201.21万平方米。清理掉这些“僵尸企业”,被占用的土地、厂房等资源就能再利用,同时也能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为有活力的企业腾出发展空间,有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府院联动凝聚合力

服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记者:企业破产涉及一系列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协作至关重要。据了解,温州政府与法院为此联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可否请赵主任和叶庭长为我们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赵军:从2014年起,温州就建立了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由原市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办和市中院共同推进破产企业帮扶处置。通过府院联动、部门协同,变“单打独斗”为“整体联动”。我们陆续通过9个府院联席会议纪要,着重解决企业在破产中涉及的税收、信用修复、管理人履职等痛点难点问题,构建形成了“府院联动、部门协同配合”的破产处置格局,得到了省高院的高度肯定。

叶希希:10多年来,我们通过府院联动平台取得的成果涵盖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企业涉税问题、预重整、公职管理人制度等一系列领域。比如,2016年针对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出台地方性会议纪要,破解了重整企业银行账户正常使用难、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修复难、税务系统信用修复难等系列难题,免除了重整企业的后顾之忧。2015至2017年,与税务部门出台会议纪要,解决了破产审判中的部分涉税难题,包括建立破产重整纳税评价机制、预征企业所得税退税机制、非正常户下的开票问题、重整企业滞纳金的核销等。之后,我们还陆续与财政、市场监管、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分别出台专题纪要,进一步明确操作依据,细化工作流程。多年来困扰温州破产审判的配套机制难题得到了基本解决。

记者:诚信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信用修复则是企业重生后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构建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刚才两位都讲到了帮助重整企业“信用修复”,请问具体是怎么开展的?

赵军:没有信用修复,重整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就会遇到较多困难。因此,温州在全国率先打造了重整企业立体式信用修复体系,弥补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内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空白:一是完善制度,明确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具体路径、修复时效和支持要求,帮助重整后企业正常开展经营、合理获得融资、公平参与竞争。二是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助力信用重塑。人民银行协助企业重新开立基本户,并首创将重整信息载入征信系统,以“大事记”和“信息主体声明”的形式进行企业重整信息披露,隔断原有失信记录;税务部门在依法处置的基础上及时解除对破产重整企业非正常户的认定,参照“新设立企业”重新评定纳税信用级别。相关创新做法获第四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信用案例、2022年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优秀案例、信用温州建设20周年十大最佳实践案例。

记者:我了解到,温州政府还联合法院探索创设了预重整工作机制,既然有司法重整,为什么还要搞预重整?它的作用是什么?

赵军:司法重整能满足大部分企业的重整需要,但是对于一些当地核心优质企业或存在特殊需求的企业,比如走常规流程容易崩盘或引发群体性风险的企业,预重整就能彰显独特的优势和价值。

首先,温州模式的预重整由政府主导,能够充分发挥政府高效的组织协调职能,尽早调配、整合行政、社会资源解决法院、债务人、管理人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具备中立性、权威性的政府机构引导预重整,还能提振信心,获得各方主体的认同,促成急难愁盼问题的实质解决。其次,实践中,有的企业因各种原因在短期内无法或不适宜进入重整程序。这种情况下,预重整便是最优选择,可以帮助债务人企业把握住最佳自救时间。最后,司法重整是一项不可逆的程序,企业一旦进入司法重整,要么在法定期限内重整成功,要么就只能面临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的结果。而在预重整中,公司没有现实的清算压力,但是又头悬未来可能破产的利剑,各方有足够的动力开展多轮协商并进行多方博弈,能够形成“谈判-妥协-再谈判-再妥协”的良性互动格局,最终发掘出最优的重整方案,有利于提高重整成功率,缩短重整周期。温州地区的预重整成功率达到60%,经过预重整的案件,司法重整周期在1.5个月左右,最短的为37天,有效避免了对债务人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

记者:严会长,您作为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对温州政府与法院的联动机制有何切身感受?

严凌振:府院联动机制让我们破产管理人受益匪浅。大家都知道,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从接管、财产调查、财产处置、清算企业注销、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相关单位的配合。但实践中,不认可管理人身份、不配合管理人履职的情况屡见不鲜,极大影响了管理人的积极性和办案效率。温州政府和法院从很早就开始探索优化管理人履职环境,通过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推行数字化改革、创新管理人监管模式等一系列举措,大力推进破产审判集成改革,极大地提升管理人履职的便利性。正因如此,温州破产管理人队伍蓬勃发展,五年来,我们协会会员数量从59家增长至68家,其中一级管理人9家、二级管理人16家、三级管理人34家,从业人员达1000多人。我们管理人的业务已经从温州本地拓展至全国19个省份、33个城市,为各地管理人提升履职能力和协会规范发展贡献了温州经验。

坚持守正创新

健全破产审判体制机制

记者:在传统的司法实践中,执行和破产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司法程序。我了解到,温州法院早在2013年就开始探索“执破融合”工作机制,请问这一机制创设的目的何在?具体又是如何运作的?效果如何?

林彩霞: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都是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的程序。执行程序效率更高,破产程序公平性更强,如果把两者融合,就能兼顾效率与公平。正是出于这个考虑,温州法院开始探索执破融合。

我们建立了执破联合合议庭机制,由执行法官和破产法官组成联合小组对执行移送破产案件进行预审,执行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后,视情由执行法官主办,与破产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

我们要求破产法官在破产程序中强化执行效率理念,明确在特定的条件下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并行推进,通过“以执助破”,发挥执行优势,协同破产审判部门做好财产调查、车辆布控、财产腾空拍卖工作,明确执行程序中评估、审计的执行工作成果在破产审判程序中的沿用,实现破产审判“能快则快”。

这些做法,都立足于优化法院内部审理机制、打破部门壁垒、整合程序资源和办案力量,实现执破程序协同发力,共同服务债务清理。我们的执破融合工作机制改变了以往“只在执行不能条件下才启动破产程序”的做法,通过“以破促执”“以执助破”,大大提高了程序效益,降低了破产成本,实现市场主体快速、有序出清,有效兼顾了公平与效率。

2020年以来,温州法院执行移送转破产立案2921件,涉及执行案件25086件,促成一批涉及系列案件、标的物众多等情形的执行案件有效结案并退出执行。

目前,我们正在着力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格局,让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尽快进入破产程序。

记者:温州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数量大、特别能创新创业,所以大量“执行不能”案件的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案件悬而未决的状态使得这部分债务人缺少创业创新动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温州法院在这方面有何探索之举?

叶希希:温州在2019年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通过创新表决方法、推行金融机构一致行动、创设公职管理人制度、委托社区调查、引入检察监督、搭建银法对话平台等一系列举措,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机会“重获新生”。2020年以来,温州两级法院受理个债清理案件1052件,审结833件,涉及执行案件4565件,涉及债权人共计4054户。

以我们近期审结的一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为例。苏某某夫妇为企业担保致全家陷入困境达七年之久,老两口晚年生活举步维艰。苏某某丈夫患癌须去上海治病却被一纸“失信”“限高”束住了脚步,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苏某某夫妇向法院递交了个债清理申请。“如何证明债务人是诚信的”及“如何说服银行豁免债务”成了本案的两大难点。法院指定公职管理人,引入人民陪审员组成观察团参与债权人会议,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监督,围绕债务人是否“诚实而不幸”、有无财产和履行能力等情况进行多轮提问、严密审核,为债务豁免提供充分论证支持。有了观察团的“背书”,金融机构债权人最终点头通过清偿方案,苏某某夫妇晚年生活迎来曙光。

记者: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可以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机会“东山再起”,但不少债权人却对此疑虑重重,担心债务人钻制度的空子逃债免责。请问蔡法官,你们是如何防止债务人“逃废债”的?

蔡卓森:做好诚信审查是关键。我们的方案是采取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诚信体系审查。事前阶段,在清理程序启动前,要求债务人对诚信作出承诺,并全面如实申报财产。事中阶段,对债务人诚信度进行全方位实质审查,贯穿财产核查、债权申报以及债权人会议等各个阶段。我们借鉴社区矫正经验探索了委托社区调查机制,委托司法局驻乡镇司法所通过实地走访、询问群众意见等措施,深入了解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家庭经济、生活作风、消费习惯等情况,形成债务人诚信评估报告,确保诚信调查结果符合客观实际。事后阶段,我们在公职管理人和社区调查基础上建立社会化诚信监管机制,任何人发现债务人有违反规定情形的,均可向管理人报告。实践中,三阶段诚信审查运行效果比较理想,在我们成功清理的案件中,至今没有出现一例逃废债情况。

抓改革促管理强队伍

保障破产审判高质量发展

记者:破产审判专业性强,温州法院破产审判能始终保持创造力,肯定离不开一支专业的破产审判队伍,请问温州法院是如何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的?

叶希希:我们一直非常重视破产法官的培养,要求每家基层法院都要配备专业破产审判团队,有意识地培养破产审判业务骨干,并发挥传帮带作用。2019年温州破产法庭成立后,我们开展并优化破产案件集中管辖模式,遴选业务骨干组建破产审判人才库,力求形成以温州破产法庭为重心、全市两级法院协同共建的良好局面。我们还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开设破产审判信箱,编发《他山之石》等等,努力提升破产法官专业水平。

记者:除了专业化的法官队伍外,破产管理人勤勉、忠实履职的程度也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公正、高效推进,请问在监督破产管理人履职尽责上,温州法院有何创新之举?

蔡卓森:我们一直在探索建立规范化、高效化、专业化的管理人履职司法监督制度。一方面是完善机制建设,比如出台破产管理人分级动态管理工作规则,优化破产管理人日常分级管理;出台竞争方式、随机方式、推荐方式指定管理人工作规则,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程序;出台破产管理人履职评价办法,建立科学的管理人考核、奖惩制度和退出机制;出台管理人账户监督管理办法,强化管理人账户监管等。另一方面是创新监管方式,比如对履职不到位的管理人发送书面督办函、警示函,并作为履职评价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考虑因素;创新开发管理人“非必要用时”系统,以数字化方式对管理人履职工作予以实时监管,系统对超期事项将自动发送预警信息,并作为管理人履职评价的依据。破产审判数字化应用,既能督促管理人规范、高效履职,又有利于法官对管理人工作进行科学、客观评价。

严凌振:温州法院对我们破产管理人既有监督,也有“厚爱”。温州法院推行的破产审判数字化改革,就给我们履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温州法院创新开发并在全省推广的“破产智审”平台,可以实现法官、债权人、管理人及政府协作部门在线上同台办案,覆盖管理人工作全流程,提供线上会议、对话交流、网络投票、文件查阅、视频直播以及资产协查、全流程节点监管等一系列功能,目前已经打通18个部门、45家单位间的数据壁垒,实现15类协助事项“一网通查、一件通办”,高频协执事项“三日办结”。2024年,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服务上线后,管理人只需一次线上提交就能完成社保、市监、不动产、车辆、银行流水等96项信息核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履职成本。

访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今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时强调,民营企业要“在困难和挑战中看到前途、看到光明、看到未来,保持发展定力、增强发展信心,保持爱拼会赢的精气神”。温州破产审判通过探索一系列新机制,为温州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使之保持住了“爱拼会赢的精气神”。从中,我们看到了温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看到了府院联动服务民生的初心坚守,看到了温州经济何以如此奔腾向前的软实力所在。

期待温州继续“续写创新史”,也期待这期访谈能给读者带来启发和借鉴。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记者:屠少萌丨通讯员: 赵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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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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