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成都地铁内一系列“男子表白同性”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引发广泛争议。视频中,一名男子频繁在地铁车厢内搭讪陌生男性,自称“喜欢男生”,甚至直接向情侣中的男性示爱,言辞露骨,行为大胆。然而,随着警方介入调查,事件真相浮出水面——这竟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流量骗局”
近日,成都地铁内一系列“男子表白同性”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引发广泛争议。视频中,一名男子频繁在地铁车厢内搭讪陌生男性,自称“喜欢男生”,甚至直接向情侣中的男性示爱,言辞露骨,行为大胆。然而,随着警方介入调查,事件真相浮出水面——这竟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流量骗局”!4月10日,成都警方发布通报,视频策划者郭某和拍摄者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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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警方调查,34岁的郭某曾在北京从事策划工作,2025年初来到成都后,为快速获取流量,伙同同学杨某策划了一系列“搭讪同性”的短视频。他们最初在咖啡馆、公园等场所拍摄,但反响平平,随后将“战场”转向人流量更大的地铁车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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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视频中,郭某主动靠近陌生男性,以“我喜欢你”“能不能借个拥抱”等言语骚扰对方,而杨某则负责偷拍。这些视频被剪辑后上传至多个社交平台,部分视频播放量高达600万,总播放量累计超9000万。然而,许多被搭讪的乘客事后才发现自己“被入镜”,有人愤怒报警,称该行为严重侵犯隐私,甚至影响个人生活。
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对郭某、杨某采取刑事措施,引发网友热议:“拍个视频而已,怎么就犯罪了?”对此,我们结合《刑法》及司法解释,解析本案三大法律要点:
1.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
根据《刑法》第293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可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中,郭某等人并非真实表达情感,而是刻意编造“同性表白”人设,利用公众对LGBTQ话题的关注博取流量。其行为不仅误导观众,还导致地铁乘客频繁遭遇骚扰,影响正常乘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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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经同意拍摄+传播=侵犯肖像权、隐私权
《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拍摄他人并公开传播,涉嫌侵犯肖像权。本案中,郭某团队未告知被搭讪者视频用途,甚至在地铁这一封闭空间偷拍,导致部分受害者被网友“人肉”,生活受扰。即便事后删除视频,其危害后果已难以消除。
3. 恶意炒作社会敏感话题=挑战公序良俗
警方通报特别指出,郭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城市形象”。利用性取向等敏感话题制造对立、煽动情绪,极易引发社会争议。此前,某主播编造“农民工跪地求爱富家女”剧本,同样因违背公序良俗被平台封号。而本案中,郭某的虚假人设进一步加剧了对LGBTQ群体的刻板印象,社会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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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媒体创作者需严守法律底线
- 拍摄街头互动视频,必须事先征得被拍摄者书面同意,并明确告知用途(如商业变现)。
- 避免利用性别、种族、性取向等话题恶意炒作,否则可能面临民事索赔甚至刑事责任。
2. 遭遇偷拍如何维权?
- 立即要求删除视频,若对方拒绝,可报警或向平台举报。
- 若视频已传播,可依据《民法典》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
3. 平台责任不可推卸
本案中,郭某的账号曾因内容违规被限流,但未彻底封禁,导致影响扩大。呼吁各大平台加强审核,对明显摆拍、侵犯他人权益的内容采取“零容忍”措施。
成都地铁“表白同性”事件再再再次警示众人——流量时代的底线,是法律与良知。郭某在审讯时忏悔:“不该为红损害城市形象。”但法律的惩戒不仅针对个人,更是对“无底线博眼球”风气的震慑。作为网民,我们既要警惕被虚假内容误导,也应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共同净化网络空间。
来源:熹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