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与城市交通体系深度融合,助力实现“人、车、路”协同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出行新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5〕8号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辽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与城市交通体系深度融合,助力实现“人、车、路”协同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出行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通过公开引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出行需求,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需求问题。整治目前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存在的超投、违停等突出问题,实现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总量控制、部门监管到位、市民共享收益、企业竞争有序的工作目标,维护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二、实施范围
(一)运营区域。通辽市中心城区(科尔沁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运营车辆标准。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须符合现行和运营期限内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投放总量及运营期限。根据市场需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等实际情况,确定通辽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总量为1.5万辆,运营期限为3年。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公开引入运营企业。一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负责监督并指导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公开引入有关工作。二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向社会发布征集公告及文件,公开引入符合条件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原有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备案文件同步废止,自行参与新一轮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公开引入。
(二)加强运营管理。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监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和运营监督指导,统筹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量,建立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监管平台。组织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施划停车点位,确定禁行、禁停区域。建立运营服务质量考评细则,监督指导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考核工作。
2. 市公安局。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秩序;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查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包含非法改装等在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盗窃、故意损毁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道路车行道内车辆乱停放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对已获主管部门批准,且符合国标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应当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在查验车辆和相关材料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号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登记时,通过发放安全驾驶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对运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
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管,处理消费者价格投诉和纠纷,负责对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4. 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监管平台建设及运行方面的技术指导。
5. 市税务局。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依法纳税的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6.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固定集中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7. 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负责督促商业银行对运营企业在辖区内开设的银行账户情况进行监测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8.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筹协调公安、住建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9.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属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各自辖区内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城市道路人行道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未通过公开引入等法定程序擅自投放、超配额投放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违规无序停放、占道经营、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等行为;负责监督企业划定的可停放车辆电子围栏范围;负责对非机动车停放区的施划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公开引入阶段(2025年3月6日至4月20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向社会发布征集公告并发出征集文件,明确申请运营企业、车辆条件、获取文件截止日期等内容,公告期限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20日。在规范管理工作专班全程监督下,由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并引入运营企业。
(二)运营投放阶段(2025年4月21日至4月25日)。不符合公开引入条件私自投放的,由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公安、市场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并予以清理。符合引入的运营企业应按照本方案及公开引入征集文件要求,5个工作日内投放运营车辆。
(三)运营管理阶段(长期坚持)。规范管理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确保行业规范有序。定期组织召开规范管理工作专班工作会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障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认识到做好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公开引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开引入互联网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工作全过程合法、合规。
(二)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工作部署,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工作成效。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公开引入和运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损害市场竞争秩序、交通秩序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有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会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通过公众号、融媒体等渠道向公众宣传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及文明骑行规范。要树立正面典型,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用户安全骑行意识和文明使用意识,推动形成“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的社会共识。
附件:通辽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专班
编辑:田卉
一审:董鹏 二审:刘玉红 终审: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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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尔沁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