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目标,采取“巡查+劝导+宣传”的方式,通过对养犬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不断强化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让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健康养犬、卫生养犬理念深入人心,流浪犬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以整洁的环境、文
4月10日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汉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印发《汉江城区段一江两岸“不文明养犬
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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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目标,采取“巡查+劝导+宣传”的方式,通过对养犬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不断强化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让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健康养犬、卫生养犬理念深入人心,流浪犬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以整洁的环境、文明的习惯、良好的形象打造靓丽“城市会客厅”。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北岸:上起汉江三桥,下至关庙老龙河口。主要包括沿线河滩、护岸、步道,包括二黄广场、清水广场、西城坊等重点公共区域。
南岸:上起西坝堤头,下至东坝江滩公园。主要包括沿线河滩、护岸、步道,包括金川门、龙舟文化园、水西门等重点公共区域。
城墙步道:东堤头至西堤头城墙步道及周边。
整治内容:对上述区域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巡查劝导,对流浪犬进行捕捉处置。
要养“文明犬”
必先做“文明养犬人”
在此
我们倡议
文明养犬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犬是人类忠实的伙伴,为生活增添了许多欢乐。然而,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不仅影响邻里和谐,还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共利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洁净、文明的居住环境,现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科学防疫,守护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犬只饲养人需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保存免疫证明。请您按时携爱犬至指定机构注射疫苗、进行健康检查,从源头阻断人畜共患疾病传播风险。
二、文明约束,尊重他人
1.外出遛犬请使用牵引绳,主动避让老年人、儿童、孕妇等特殊群体。进入电梯、楼道或人员密集场所时,应为犬只佩戴嘴套或采取怀抱措施,避免惊吓、冲撞他人。
2.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携犬外出须随身携带清理工具,及时清除排泄物并投递至垃圾箱,共同维护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卫生。
3.请勿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图书馆、商场、餐饮场所等公共区域,不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辅助犬除外)。
4.不在居民区楼道、露台等公共空间饲养犬只,避免占用公共资源、污染环境。
三、终生负责,拒绝遗弃
请秉持“领养不弃养”的原则,履行终生照护责任。若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饲养,应通过正规渠道为犬只寻找新主人,杜绝遗弃行为,减少流浪犬对社会秩序的负面影响。
文明养犬是法定义务,更是社会责任的体现。让我们以法律为纲、以公德为尺,从遛狗自觉牵绳,及时清理爱犬粪便做起,共同守护城市的美好环境。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汉滨区农业农村局
汉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