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法理上,席某某是构成强奸罪,这个多数人能理解,因为司法解释就是说:只要女方不同意,即便是婚内都可能构成强奸。但是婚内处理结果不一样,通常婚内都不会认定强奸。“问题来了,婚内的女人,完全可以用强奸罪起诉男方,获得更多赔偿,这加剧矛盾。”
从法理上,席某某是构成强奸罪,这个多数人能理解,因为司法解释就是说:只要女方不同意,即便是婚内都可能构成强奸。但是婚内处理结果不一样,通常婚内都不会认定强奸。“问题来了,婚内的女人,完全可以用强奸罪起诉男方,获得更多赔偿,这加剧矛盾。”
法律是底线,而道德是人的共识,长久时间约定的风俗习惯。根据传统的观念,这个订婚也是婚礼组成部分,虽然订婚没有明确性同意。但是多数情况下,女方父母是认可订婚内同居的。“席某某给了彩礼,也给了女方很长的时间思考,按理三个月够了。如果初次见面或者随便街上拽一个女人,那么这么判决说得过去,可是这都好几个月了,而且席某某付出了很多。”
男方被动,那么对于女方也没有好处。以后,女方都可以以这个案例来生活,那么就麻烦。“双方得把房子、彩礼等全部兑现完了,办理结婚证,然后才可以性同意。要考虑一些情况,生活中有不少矛盾问题,如果女方用性同意去压制且得到法律认同,那么男方就会情绪化,处于劣势。这就可能酿成命案,比如苏享茂事件,这个女人办了结婚证没多久就选择离婚。”同样,这个女人还是用各种办法去威胁苏享茂,最终苏享茂选择自杀。
我们的公序良俗中,普遍认可女性为弱势群体,教育中有袒护女性的观念。可是怎么判,就会有一种错觉:那就是性同意可以拿来交换,只要男方有一丝一毫让女性不满意,那么就人财两空。这样就会助长女人的歪风陋习,类似某某的的就会吃大亏。有人说:结婚是赌博,要看女的有没有良心,人家没有拿到额度,那么就不愿意,动不动就懒得搭理你。
难怪,婚恋越来越难做了,因为害怕。更多的女人通过婚姻不劳而获,成了逆天改命的救命稻草。有人说:学好的,不如嫁得好。
从女方的行为来看,即便结婚,那么以后还会用性同意去要挟席某某。“花多少钱,才可以发生关系?似乎才是本案的重点。”正如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这种婚恋观也是玩火自焚。有一个女主播说的好:她传统烈女吗,起码多数人不信啊,你不爱就不爱,生理性讨厌摆在明面上,就不要拿人钱财、给人幻想爱情。普通家庭娶媳妇那几块钱都是省吃俭用,嘴巴里能抠下来的,一块块啊,省下来的,你拿人钱就是要了人家命啊,况且订了婚啊,常规理论就是人妻,知道吗,装什么贞节呢,如果没做好准备,就别拿钱,别订婚、别吃喝人家的,没人会说你图谋不轨。
婚姻关系很复杂,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不过,还是要遵循法律。但是这个法律规定,也许会产生不好的投射:会让女人明目张胆地用性同意要挟,让婚姻变成买卖。
来源:小羽的案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