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消费,一单花五千?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4-18 10:52 2

摘要:一张百元的体验券,一次很认可却变卦说非常糟糕的经历,一场警方介入调解的退款纠纷——看似普通的消费争议,却在媒体报道后演变成对美容行业的信任拷问。当消费者以“效果不佳”为由索赔,当商家容忍后以千元和解,当记者用镜头截取片面真相,这场纠纷早已超越个案范畴,暴露出维

一张百元的体验券,一次很认可却变卦说非常糟糕的经历,一场警方介入调解的退款纠纷——看似普通的消费争议,却在媒体报道后演变成对美容行业的信任拷问。当消费者以“效果不佳”为由索赔,当商家容忍后以千元和解,当记者用镜头截取片面真相,这场纠纷早已超越个案范畴,暴露出维权边界、媒体责任与行业信任的深层裂痕。

一、事件经过与调解结果

消费者陈女士(化名)于今年通过购买600元“小部位体验券”到店消费,后经客人与店内经理沟通后,服务内容升级为全脸项目。服务完成后,陈女士对效果表示认可,主动配合拍摄操作前后对比照片及宣传视频,且未当场提出异议。但店内工作人员表示过了一段时间,陈女士突然返回店内,声称服务导致其法令纹加深,在无任何去医院检查,更没有任何医院鉴定报告检测单的情况下,仅凭自己一己之言要求全额迅款,并索要赔偿金5000元。美容院工作人员出示操作前后对比资料时,陈女士拒绝查看,并与其父母在店内进行过度喧哗,导致正常经营秩序中断,影响店内其他客人做项目的环境心情,对店里产生不利影响,美容院随即报警处理,警方介入调解后美容院提出解决方案:原消费总额5000元,扣除已产生的服务成本2000元,退还消费者3000元,消费者拒绝,要求全额退款后便离开。

顾客未提前告知具体时间,便突然带着记者到访。调解程序过程中,美容院明确表示“退3000元”为最终解决方案,未得到消费者同意,随后消费者单方面联系电视台,试图通过舆论施压索取全额5000元赔款,但美容院坚持只补偿项目剩下的3000元,当时并未谈妥,消费者却在不久之后表示愿意接受赔偿,完成3000元收款。

二、媒体报道的片面性与程序问题

陈女士联系的某电视台记者到店时未主动出示证件,在未明确告知采访目的的情况下直接拍摄。负责人得知后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并且不愿意配合出镜,记者表示只是了解情况,故允许记者在房间就此事件进行沟通,但工作人员要求不能带进设备,记者询问卫生间位置后,暂离一段时间后才返回。该记者在查看操作前后影像后曾承认“消费者原有面部纹路明显,操作完成后状态确有改善”,但最终播出的报道仅截取片段,并且曝光美容院店面侵犯了肖像权,刻意回避三个核心事实:其一,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存在经济因素压力下的退款动机,且认为其社交平台经常发布项目完成后要求退款赔偿的内容,存在诱导消费者通过途径获得免费项目的风险;其二,纠纷已通过调解程序合法解决,退款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三,消费者在服务完成后主动配合宣传的行为,已构成对服务效果的书面认可。

美容院认为,该报道存在严重程序违规与内容误导:记者未核实纠纷已完结的法律状态,违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亮明身份、客观记录”的职业规范;采用隐蔽拍摄手段单方面截取对话片段,破坏平等协商的基础;刻意回避操作前后的影像对比、调解程序记录等关键证据,将已解决的普通消费纠纷包装成“美容事故”。此类特定角度呈现的报道不仅损害企业商誉,更对社会法治秩序造成冲击——若任何经济纠纷在合法解决后仍可借助舆论反复索赔,将导致服务机构陷入“反复说明”的恶性循环。

三、美容院的核心立场与行业反思

从企业经营角度,本次事件也暴露出两大现实困境:其一,消费者使用维权捍卫权益的现象日益突出。部分消费者将生活美容服务视为“无风险消费”,忽视其技术成本与契约约束,试图以主观感受否定服务价值,甚至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退款;其二,个别媒体为追求传播效果,迎合“消费者弱势”的预设逻辑,忽视事实全貌与法律程序,通过剪辑手段制造冲突叙事。

美容院强调,其服务全程符合行业规范:所有项目明码标价,服务前签署知情同意书,操作过程均有摄像头录制存档。针对消费者主张的“法令纹加深”,目前无任何医疗机构或监管部门出具书面检测结论,而操作前后影像对比清晰显示效果改善。消费者在调解程序中接受退款的行为,实质上已承认纠纷的经济属性,而非服务质量问题。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当前社会对生活美容行业的认知存在偏差。一方面,消费者过度依赖主观感受,将正常的项目恢复期变化曲解为“操作失误”;另一方面,舆论环境对服务机构缺乏基本信任,片面报道进一步加剧公众误解。这种不利循环迫使企业投入大量成本“自证清白”,最终损害行业健康发展。

四、具体诉求与社会呼吁

基于上述事实,巴南魔丽术美容院提出以下诉求:第一涉事媒体需要承担责任。媒体追求的是真实性,而不是他人的一面直言,稿件,不应是为了引导舆论。要求立即删除存在误导性的报道内容,在同等传播范围内公开操作前后对比影像、调解协议等完整证据链,并就违反新闻职业规范的行为向美容院书面致歉;第二,消费者停止权益争议行为。严格遵守已签署的法律协议,不得通过舆论施压二次索赔,若坚持服务质量问题,应通过医疗鉴定或其他专业渠道主张权利;最后,希望公众能够理性监督。呼吁社会各界以事实为依据评判纠纷,在缺乏权威结论前避免对服务机构进行“舆论压力”,尊重调解程序的法律效力。

美容服务的特殊性,让每一次消费纠纷都可能成为点燃舆论的火种。但比争议本身更值得警惕的,是对契约精神的漠视与对片面叙事的盲从。消费者有权质疑服务质量,商家有义务保障知情权益,媒体有责任呈现完整事实——唯有三者恪守本分,争议才能真正回归到法律与证据的轨道。重庆这起纠纷最终会走向何处尚未可知,但它至少提醒我们:在按下“舆论放大键”之前,不妨先给理性与规则留一盏灯。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

来源:弘扬正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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