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1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推进《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结合
4月1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推进《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结合部门职能,对《决定》内容及下一步贯彻落实举措作出说明,并回答记者提问。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并于当日公布施行。这是我省文化领域的一件大事。依法就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作出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能、推动落实省委关于文化遗产工作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
《决定》共18条、3300余字,内容简明,特点鲜明。
——明确指导思想,提出目标任务。规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要求,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开发等重大关系,维护文化遗产资源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
——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传承合理、管理有效工作体系;建立工作协调机构,构建大保护格局。
——突出规划先行,细化管控举措。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文化遗产研究制定专项保护发展规划,做好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
——促进活化利用,强化社会服务。强调在“保护第一”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文化遗产资源,统筹推进旅游休闲、文创产品开发等产业发展。依托我省红色资源优势,打造红色旅游品牌。加强文化遗产价值阐释、宣传教育和传播推广。
——加强要素保障,支持保护利用。规定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鼓励相关院校、研究机构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开展相关领域科研应用。鼓励以新技术赋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培育文化遗产数字化新业态。
——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共建共享。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监督管理,针对不同主体,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分别作出规定。同时提出加强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来源:彩练新闻
来源:平安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