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的十大谣言:1:李某编造:“河南发生4.3级地震”。2:王某勇编造:“四川凉山一烟囱引发大规模火灾造成人员伤亡”3:刘某编造:“新疆拜城县5.4级地震‘3人死亡65户房屋受损’”。4:王某利编造:“天津滨海新区海水倒灌”案。5:冯某远编造:“重庆发生3.0
近期的十大谣言:1:李某编造:“河南发生4.3级地震”。2:王某勇编造:“四川凉山一烟囱引发大规模火灾造成人员伤亡”3:刘某编造:“新疆拜城县5.4级地震‘3人死亡65户房屋受损’”。4:王某利编造:“天津滨海新区海水倒灌”案。5:冯某远编造:“重庆发生3.0级地震有人员伤亡”谣言案。6:任某编造传播:“黑恶势力拐卖致3人死亡”。7:李某君编造“南充一小学生被人用迷药迷倒”8:丁某,黄某等人编造:“河北一女孩被活埋”谣言案。9:刘某楠编造:“烟台发生1人当场昏迷,14人轻度呼吸困难事件”。10张某瑞编造:“重庆万象城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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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理需求驱动
1. 寻求关注与存在感
案例**:王某勇编造“凉山火灾致人员伤亡”、张某瑞编造“重庆万象城倒闭”。
心理机制:通过制造耸人听闻的信息快速吸引眼球,满足“被关注”的心理需求。部分人因现实生活中的边缘化,试图通过谣言获得社交媒体的流量或群体认同。
2.情绪宣泄与报复心理
案例**:任某编造“黑恶势力拐卖致3人死亡”、丁某黄某编造“河北女孩被活埋”。
心理机制:对社会不满或遭遇个人挫折后,借谣言引发公众愤怒或恐慌,通过煽动负面情绪间接表达对现实的抗议。
3. 恶作剧与心理刺激
案例**:刘某编造“新疆地震伤亡”、冯某远编造“重庆地震人员伤亡”。
心理机制:通过捏造灾难性事件,享受“操控他人情绪”的快感,类似“社会实验”心理,验证自身对舆论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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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焦虑投射
1. 利用公共安全敏感点
案例**:李某编造“河南地震”、王某利编造“天津海水倒灌”。
心理机制**:自然灾害类谣言易引发共鸣,因公众对地震、洪水等事件存在天然恐惧,造谣者利用这种集体记忆放大传播效果。
2. 消费社会信任危机
案例**:李某君编造“南充小学生被迷药迷倒”、刘某楠编造“烟台中毒事件”。
心理机制:针对公众对治安、食品/环境安全的普遍担忧,通过虚构极端事件加剧不信任感,满足自身对“揭露问题”的虚假正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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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益驱动与工具化行为
1. 流量变现与商业目的
案例**:张某瑞编造“重庆万象城倒闭”可能关联商业竞争,丁某黄某案若涉及账号运营则可能追求广告分成。
行为逻辑:部分自媒体或个体通过制造争议性话题吸引粉丝,进而转化为经济利益(如带货、打赏)。
2. 群体动员与意识形态操纵
案例**:任某编造“黑恶势力拐卖”可能试图煽动对特定群体的敌意。
潜在动机:通过虚构社会矛盾事件,服务于特定政治或社会议程,破坏公权力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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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知偏差与技术赋能
1. “信息加工”的自我合理化
行为特征:造谣者往往将碎片化信息(如某地施工、天气异常)拼凑为“合理叙事”,通过“添油加醋”完成自我说服,形成虚假但逻辑自洽的内容。
2. 算法依赖与传播投机
技术背景:社交平台算法偏好冲突性内容,造谣者利用这一特性刻意设计关键词(如“死亡”“倒塌”“迷药”),精准触发算法推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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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心理学视角
群体极化效应:谣言传播中,公众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焦虑,造谣者借此将个体恐慌转化为群体性情绪共振(如“天津海水倒灌”可能引发对城市防灾能力的质疑)。
责任扩散心理:造谣者可能认为“法不责众”或“匿名保护”,低估法律后果,典型案例中多人协同编造(如丁某黄某案)即体现此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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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启示
造谣者的心理动机呈现多元化特征,但核心均围绕情绪操纵和利益攫取。治理需结合:
1. 心理干预:加强公众媒介素养教育,减少“焦虑传播”的土壤;
2. 技术治理:优化平台算法,降低极端内容权重;
3. 法律威慑: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潜在效仿者,打破“低成本高收益”的造谣逻辑。
来源:念思凤羽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