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兵团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五家渠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实施了《第六师五家渠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兵团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五家渠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实施了《第六师五家渠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旨在进一步明确第六师五家渠市各部门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噪声污染源头防控和协同治理,切实改善辖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清单》制定背景: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噪声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环境需要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为确保监管主体明确、监管职责清晰、形成有效合力,需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构建“全域覆盖、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噪声污染防治体系。
《清单》出台依据:《清单》主要依据《噪声法》、生态环境部等16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兵团生态环境局等十二部委联合印发的《兵团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充分参考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等周边城市的责任分工。
《清单》核心内容:共涵盖11个部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3项条款明确了政府指定部门,细化了各部门37项噪声污染防治职责。
噪声分类及监管部门划分根据来源和特点,噪声可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大类。
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如工厂内的机械运转、设备振动等。根据《清单》,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工业噪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依法查处工业企业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超标排放工业噪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等行为。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如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运输车辆等作业声。根据《清单》,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出具建筑施工过程中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负责依法查处违法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但夜间施工等行为。
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铁路机车、航空器等交通工具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如发动机轰鸣声、轮胎摩擦声、鸣笛声等。根据《清单》,公安部门负责对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进行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对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及对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未履行维护和保养义务,未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降低噪声监督管理。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包括商业促销、广场舞音乐、家用电器、装修作业等。根据《清单》,公安部门负责对违反法律规定,在非商业经营性活动中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违反法律规定,在商业经营性活动中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负责对违反法律规定,在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中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来 源:师市生态环境局
编 辑:鲍 飞
一 审:张新慧
二 审:孔德华
终 审:李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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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端庄海洋Vn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