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走进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巡回审判活动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4-21 17:02 3

摘要:2025年4月17日下午,海淀法院至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巡回审判活动,部分辖区企业参与旁听。本次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某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医院、被告某健康体检中心、被告某医院有限公司、被告某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该

2025年4月17日下午,海淀法院至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巡回审判活动,部分辖区企业参与旁听。本次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某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医院、被告某健康体检中心、被告某医院有限公司、被告某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该案由海淀法院审判员陈越担任审判长,与海淀法院审判员刘君婕、人民陪审员袁卫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此次巡回审判是海淀法院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的系列活动之一,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送法进园区,传递“海知声音”,助力企业防范类似侵权风险。

原告诉称,经其长久使用,权利商标在国内体检及医疗服务行业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原告发现某医院有限公司、某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某医院、某健康体检中心,并在其医院多处,以及其网站、多个平台店铺上使用与权利商标近似的标识,同时,将权利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显著识别部分注册并予以使用,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万元。

四被告共同辩称,第一,本案某医院、某健康体检中心并非独立法人,某医院系由某医院有限公司开设的医院,资金流水全部在该公司名下,某健康体检中心是某医院的一个科室,故此二者并非本案适格被告;第二,企业名称系合法注册,不存在主观恶意或攀附原告商誉的故意,原告主张的标识具有医疗行业通用性;第三,经营过程中未突出使用涉案商标,系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双方使用的标识均有本质区别;第四,原告的影响力未波及至被告经营区域,无法证明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第五,原告主张的损失赔偿过高,与其主张的侵权收益情况严重不符。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原告关于四被告被诉行为构成侵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四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争议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耐心听取双方诉辨意见,就争议焦点问题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及事实还原,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脉络清晰、高效有序。

海淀法院将继续开展“巡回审判”系列活动,实现“审一案,植观念”,向社会积极传播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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