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成立二十年来,见证湖南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守正创新。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始终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走出了一条以法治思维强化审查监督、以制度创新破解监督难题的实践之路。在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成立二十周年之际,本刊刊发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及长沙市、湘潭市、常德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回顾文章,以期推动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摘要:编者按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成立二十年来,见证湖南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守正创新。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始终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走出了一条以法治思维强化审查监督、以制度创新破解监督难题的实践之路。在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成立二十周年之际,本刊刊发省人大常委
2005年3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标志着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有了专门的工作机构,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常态化提供了坚实组织保障。二十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在看好人民“钱袋子”、守好人民“共同财富”的征程上书写了浓墨重彩的篇章,走出了一条以法治思维强化审查监督、以制度创新破解监督难题的实践之路。这一历程,始终与我国民主法治进程深度融合、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缩影。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监督的旗帜更加鲜明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审查监督始终突出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政治立场始终坚定,监督方向瞄得准。我们始终坚持党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从新时代铿锵激越的湖南奋进中找准履职定位。2006年,为落实党的十六届六次全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求,推动省人民政府首次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所有省直非涉密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并编印预算审查参阅资料服务代表履职;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我们于2013年出台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并推动政府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实现“四本预算”的统筹统编统批统管;2018年,党中央出台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我们紧扣改革要求,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落地落实;2024年,第一时间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要求,推动省人民政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这些实践充分证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始终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为民情怀始终如一,监督宗旨守得牢。我们始终恪守为民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从预算工委成立伊始便探索在代表大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部门预算专题审查;2017年出台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规定,建立预算审查联系代表、预算审查专家顾问、预算编制工作通报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密切联系群众,2023年设立攸县鸾山镇、岳阳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等10个预算审查监督基层联系点,充分发挥政策落地“观察哨”、收集建议“意见箱”、社情民意“直通车”作用。充分利用外脑,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在湖南大学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建立预算监督研究基地,2024年成功举办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暨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学术研讨会。
法治理念始终牢固,监督定位理得清。我们立足人大视角、强化法治思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预算审查监督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来依法审查、依法监督。一方面,完善地方法规,做到有法可依。针对2001年出台的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于2022年推动出台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为监督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另一方面,维护法律权威,坚持有法必依。无论是进行预决算审查、政府债务还是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我们都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去找审查点和监督点,确保“审有准星、督有章法”。如为助力零基预算改革,查找304部法律法规,梳理有经费规定的208部法律法规、255条相关条款,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既强化了预算约束的刚性,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从五四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审查批准预决算,到八二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调整,再到预算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和修订,以及党中央接连发文对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作出部署,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国有资产、政府债务、审计整改监督等新职权,预算审查监督职能持续强化。预算审查监督从预决算审查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二十年来,随着公共财政制度框架的逐步建立以及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的修订,预算审查监督范围更广、外延更宽、内容更丰富。从原来的只审查一般公共预算,到“四本预算”均需报请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从过去注重赤字规模和平衡状态,到2018年按照党中央要求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从程序性审查批准预决算扩展到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国资管理监督从审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向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转变。随着国有资产的范围和体量逐步扩大,对监督提出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写入改革决定,标志着国有资产监督正式纳入人大监督议程。2018年中央和省委相继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作出全面部署。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也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从工作监督转化为职能监督,从审查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拓展到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全覆盖。政府债务管理监督从关注限额到建立完善政府债务报告制度转变。二十年来,随着政府债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债务的风险逐渐累积,亟需加强监督力量。新修订的预算法为政府依法举债开了“前门”,但这一时期人大债务监督的重点仍限于法定债务限额和余额,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融资的“后门”没有完全堵住。为此,2021年党中央出台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要求人大对政府债务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2022年、2024年,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相继修订,将“审查监督政府债务”明确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2024年党中央出台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提升到一个新高度。这些四梁八柱的搭建,完善了政府债务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使人大政府债务监督从柔到刚,力度更大。审计整改监督从揭示问题到整改长效机制建立转变。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只有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与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一体推进、一体落实,才能彰显审计监督权威、发挥审计成果作用。过去人大对审计工作的监督主要停留在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层面,对问题整改关注不够。随着实践发展,2015年党中央出台了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的意见、2021年出台了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进行了优化和完善,明确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落实的制度框架,强化了监督责任,细化了监督要求,审计整改监督不断向纵深推进。守正创新、开拓进取,监督的方式更加多样我们始终保持敢为人先的湖湘勇气,持续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革故鼎新,打造具有湖南特色的预算审查监督品牌。
敢于担当作为,监督由点到面。二十年来,我们担当作为,推动监督工作由点到面,持续走深走实。如,2005年率先推动审计工作报告公开,2006年推动审计整改报告公开,2016年作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制度安排。为增强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从2022年起,我们在探索中创新形成“三联三延三督”举措,在机制上,与审计部门实行计划联通、整改联动、资源联合;在范围上,实现监督问题由财政预算管理延伸到审计移送问题线索、监督对象由省直单位延伸到市县、监督手段由省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延伸到省市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在方法上,实行上门督办、集中督办、委托督办相结合,推动审计整改不断扩面提质增效。又如,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年听取和审议五大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全覆盖的基础上,2024年创新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再如,2023年探索省委重大政策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好不好”“群众满不满意”及重要专项资金绩效“财政评价、审计评审、三方评估、人大评议”的“两问四评”工作机制,用法治方式拧紧财政资金“安全阀”,省委书记沈晓明在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报告中指出,聚焦守好“钱袋子”,强化预算审查等重点精准监督,创新开展重大政策相关财政资金落实情况“两问四评”。从2024年开始,“两问四评”作为制度性安排成为每年常委会的“规定动作”。敢于迎难而上,监督由表及里。二十年来,我们勇于破难题,监督由表及里向纵深推进。比如,针对过去预算执行监督手段不多、监督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我们运用科技赋能,启动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设。2017年至今,平台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功能从简单查询到智能预警分析,使用场景从单一到多元。利用联网监督平台动态监控预算执行,既关注“钱怎么花的”,对转移支付下达不及时进行实时督办;又关注“钱怎么花得更好”,对支出进度滞后和超部门预算支出的问题进行实时监督;还关注“账本晒得怎么样”,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增强了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
敢于动真碰硬,监督由柔变刚。二十年来,我们勇于破障闯关,以监督刚性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如,2011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4次对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跟踪整改报告、再整改报告进行审议,时间跨2个年度,推动问题的彻底整改与制度的完善。又如2022年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推动召开联组会议,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有关媒体全程直播,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答好“承诺与责任”。再如,2022年至2024年连续3年对审计查出政府债务相关问题一追到底,以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的态度推动问题解决。
砥砺奋进、蹄疾步稳,监督的质效更加显著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既要管好人民的“钱袋子”,又要守好人民的“共同财富”,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用在刀刃上,推动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法治观念显著增强。二十年来,我们始终秉持依法监督原则,持续推动部门从“看着办”到“依法办”,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如,2004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05年至2009年连续开展3次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督促各部门将行政收费、罚没款等收入全部纳入非税收入账户进行预算管理,到2014年法规实施十年之际,全省基本实现了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2024年,针对罚没收入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推进条例修订。又如,我们把预决算公开作为打造“阳光财政”重点监督内容,推动从起初“犹抱琵琶半遮面”式的公开到全面公开,2024年我省预决算公开度排名全国第三。通过久久为功、持续发力,相关部门法治意识明显提升,依法理财观念基本形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二十年来,我们始终秉持有效监督原则,从“大而化之”到“精耕细作”,紧盯管理的薄弱点持续发力,有效推动部门管理水平提升。在预算草案编制上,推动优化编制方法、细化编制内容,预算草案报表由2005年简简单单10张,细化到2016年的27张,再到2025年55张,基本涵盖了“四本预算”收支等各项财政管理重点内容,代表对预算草案的认可度也稳步提升,预算报告的赞成率连续多年超过99%;在专项资金管理上,从2011年推动建立专项资金退出机制,到2014年专项资金由原来的4500多项削减至98项,再到2025年又深度整合至33项,专项资金的设立和退出管理逐步规范,资金使用绩效稳步提升。协同配合显著深化。二十年来,我们始终秉持正确监督原则,积极探索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如,通过与省审计厅“工作计划联通、问题整改联动、信息资源联合”,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与审计监督的专业性有机结合,增强了协同配合。又如,在开展政府债务监督过程中,与省纪委监委召开沟通协调会,共商监督举措、共享信息资料,构建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的贯通协同模式。新征程上,我们将始终坚守为民初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直挂云帆济沧海”的魄力书写新时代人大预算监督的湖南答卷,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贡献更强监督力量。
《人民之友》杂志2025年第4期
来源:人民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