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规范行业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
关于加强全区未成年人重点场所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规范行业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中区实际,制定本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文身机构管理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各类经营证照,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不超范围经营,杜绝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在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对于未明确标注的,需限期整改完善。
3.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在店铺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等明显提示语,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务必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坚决杜绝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业务。
4.从业人员应衣着得体,不宜穿着过于暴露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服装,不宜使用任何暧昧或冒犯性的语言,以及做出可能影响行业形象和职业形象的行为。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无隐患。保持场所内环境整洁卫生,为消费者提供舒适、健康的消费环境。
5.对提供的合法服务项目进行明码标价,清晰标明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不搞价格欺诈,做到诚信经营。不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
6.文身服务机构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于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台球厅(室)管理要求
1.台球厅(室)经营主体应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及资质证书,未办理或证照不全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2.倡议经营者在台球厅(室)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限入”标识,自觉倡议“接待未成年人不超过2个小时,非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不接待未成年人,21:00后不接待未成年人”等。
3.不容留未成年人聚集在台球厅(室)内外,以免出现滋扰、欺凌或勒索。发现有此类现象,请立即报警。
4.严禁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彩票、槟榔及任何成瘾类违禁商品,严禁擅自增设赌博机。台球厅(室)需加强日常巡查,禁止容留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或通宵营业。
5.为赌博、色情、有偿陪侍、毒品交易、暴力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场所或便利条件,容留未成年人参与违法活动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娱乐场所、酒吧管理要求
1.娱乐场所、酒吧应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及资质证书,未办理或证照不全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2.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3.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严禁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4.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监管与法律责任
1.请各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2.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文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3.鼓励公众通过12345、12315、110等渠道举报违法行为,相关部门需及时核查并反馈处理结果。
4.各经营场所严格按照《市中区未成年人重点场所经营承诺书》履行承诺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枣庄市市中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枣庄市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枣庄市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
枣庄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枣庄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枣庄市市中区烟草专卖局
枣庄市市中区消防救援大队
枣庄市市中区网络安全保障中心
2025年4月21日
来源: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