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发布 | 2024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4-23 14:22 2

摘要:2025年4月23日,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2024年江苏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十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汤茂仁、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吕娜出席发布会,新闻办公室主任孙烁犇主持发布会。

2025年4月23日,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2024年江苏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十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汤茂仁、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吕娜出席发布会,新闻办公室主任孙烁犇主持发布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2024年江苏法院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24年,江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激励创新的审判职能,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科技强国、知识产权强国,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2024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7445件,同比减少3.98%,其中民事案件36416件,刑事案件982件,行政案件47件;审结32097件,同比减少5.19%,其中民事案件31251件,刑事案件817件,行政案件29件。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2302件,同比减少6.38%,其中民事案件31418件,刑事案件851件,行政案件33件。新收一审案件29989件,其中民事案件29299件,刑事案件666件,行政案件24件。新收二审案件1971件,申请再审案件168件,再审案件23件。

一、坚持服务大局,

以更高站位助推高质量发展

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司法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找准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和结合点。聚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省法院出台服务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12条司法措施,无锡、盐城、镇江、泰州等地法院先后发布相关意见及行动方案,为护航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严惩侵权行为。实施“严保护”,针对创新程度高的发明创造、知名程度高的商业标识、独创程度高的作品,依法给予较强的保护力度、较宽的保护范围、较高的赔偿数额。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全省法院在83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或考虑惩罚性因素确定赔偿数额,最高判赔金额达1.2亿元,有效遏制严重侵权行为。审结涉唯一国产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长秀霖”驰名商标被侵权及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对故意仿冒、情节严重的侵权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其赔偿权利人损失6000万元,有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助力我国医药产业振兴。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严厉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以及涉民生知识产权犯罪,新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66件。推动“快保护”,依法积极适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防止权利人受到难以弥补损失或重要证据灭失。在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苏州中院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即作出诉前停止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保全裁定,有效保护权利人核心技术秘密不被泄露和违法使用。无锡中院基于被诉侵权产品即将流入市场的紧急情况,及时作出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立即停止制造、销售相关侵权产品的行为保全裁定。南京中院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工作指引》,为实施证据保全提供可操作性细则,给予权利人高效的司法救济。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科技成果保护。加强对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保护,确保保护力度和创新程度成正比,全年新收一审技术类纠纷3555件,其中专利权属及侵权纠纷1786件。常熟法院审结全省首例、全国第二例“AI文生图”案,判决受到广泛关注。苏州中院审结涉影像传输信号处理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侵权案,以“信号类型占比法”确定专利对实现产品利润的技术贡献率,判决侵权人赔偿600余万元,助力我国影像显示信号检测技术行业快速发展。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一起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南京中院促成原被告双方就包括涉案专利在内的170件半导体存储专利达成一揽子实施许可方案,该案入选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及江苏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三是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涉互联网平台知识产权纠纷8941件,该类纠纷涉及音视频、直播、电商、社交、游戏等不同类型互联网平台,涉及游戏代练、竞价排名、数据搬家、网络测评“有踩有捧”等多种新型侵权行为的认定。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与产权归属行为,推动数据流转、使用与产业化。与省检察院、南京理工大学共建“数智化知识产权创新实验室”,共同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前沿技术在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应用。扬州中院出台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与行政机关签署备忘录,推动数据产权界定及资源利用。推进数据资源专门审判组织建设,分别在南京、苏州、无锡地区设立数据资源法庭。审结“数据搬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认定被告利用技术手段非法爬取淘宝、天猫平台1.6亿余条商品数据并复制至其他电商平台经营牟利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500万元,并支持行政机关对其行政处罚,强有力保护电商平台基础数据资源权益和产业健康发展。

四是促进文化繁荣和创新发展。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著作权纠纷16321件,占新收一审民事案件55.7%。加大对独创性程度高的作品的保护力度,促进优秀文艺作品传播、文化繁荣与产业创新发展。加强规则引领,审结多起涉影视平台与热门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侵权短视频平台承担高额赔偿,推动影视平台等经营者尊重版权、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无锡市新吴区法院审结国内涉案金额最大的“盗链”刑事案件,涉及8万余部影视作品、非法所得近4亿,判决主犯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最严法治保护版权,护航产业发展。探索确立裁判规则,推动新型文化业态发展。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审结涉某新版游戏商业秘密纠纷案,认定擅自剧透未公开的新版游戏测试内容侵害企业经营秘密。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审结涉宋锦、梳篦、汉服、苏绣、紫砂壶、大运河船舶模型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案件,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展专题调研,出台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十五条司法措施。南京法院和市中医院联合设立“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基地”,持续为中医药保护和产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与指导。

五是服务乡村振兴。加强对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以及涉生产资料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涉农侵权行为。南京中院在“澳甜糯75”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认定不能如实证明种子来源的行为人构成侵权,对于打击非法分装、掩饰侵权的行为具有指导意义,该案入选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第四批典型案例。睢宁法院在一起涉农药制假、销假刑事案件中,对伪造仿冒农药商标标识的制造者、销售者判处实刑、科以高额罚金,并适用从业禁止令,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与农业生产有序开展。射阳法院在审理涉“射阳大米”商标案中,加大对源头侵权的打击,适用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故意、重复侵权的生产者,对虽无合法来源但过错不大的销售者,探索让其进购或代销正牌商品方式代替经济赔偿,实现惩教结合,创造性地促进了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二、优化营商环境,

以更高标准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者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和良好创新生态提供服务保障。

一是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严厉打击仿冒商业标识类“傍名牌”“搭便车”行为,新收商标权纠纷8444件,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746件。审结涉“施耐德”商标被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依法认定被告与案外人签订协议,获取授权使用与涉案驰名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攀附了涉案商标的商誉,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变更字号、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该案入选最高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依法规制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苏州中院审结涉网络测评“有踩有捧”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认定借助测评方对互联网经营的某类商品、店铺或者服务给出虚假评价和建议,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为网络测评行为定规则、划边界,获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及《人民法院报》专题报道。泰州中院审结涉“小爱同学”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在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知名智能语音唤醒词近似的词语构成侵权,维护了人工智能产品在革新发展与产业化过程中的公平竞争秩序。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南京中院审结全国首例反垄断公益诉讼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依法制止瓶装液化气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二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审结涉“BURBERRY”商标被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针对被告境外注册空壳公司、境内抢注并使用侵权商标、全方位大规模摹仿国际知名品牌的行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00万元。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致函省外事办,盛赞江苏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扬州中院一揽子实质性化解涉“费列罗”商标被侵权案,权利人致感谢信,表示该案处理结果让其“对中国市场更有信心”。

三是保障创新人员合法权益。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通过裁判依法确认发明人在科技成果中的创造性贡献,妥当处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员工跳槽之间的关系,保障创新人员依法获得知识产权、报酬、奖励、择业等权利,实现对发明人和企业创新的双向激励,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创新环境,推动创新链人才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苏州中院在涉重症医学领域科技成果发明人署名权纠纷案中,依法确认对发明创造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两位研发人员发明人身份,有效维护研发人员合法权益、激发其创新热情,被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官微刊载。

四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的甄别和规制。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在两起著作权纠纷中,对冒用他人摄影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并以此提起诉讼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有力惩治了假借维权之名牟利的不法“维权者”。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法院、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先后将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嫌诈骗、虚假诉讼等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盐城中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推动对严重侵权行为进行失信惩戒。省法院发布江苏法院第二批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典型案例,有力引导权利人依法诚信诉讼、理性维权,营造诚实守信、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三、助推社会治理,

以更实举措推动矛盾源头化解

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结合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一是广泛开展走访调研。省法院召开科创企业座谈会,在全省法院开展“百企行”活动,走访200余家“小巨人”“瞪羚”“专精特新”企业,就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等开展深度交流,认真倾听企业需求和建议,帮助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知识产权战略布局与保护能力。南通中院专题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为直播营销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及相关服务机构等提供风险防范指引。淮安中院、泰州中院、宿迁中院开展专项行动,印发指导意见或制发指引手册,为企业提供系统全面、精准深入司法服务保障。

二是积极发送司法建议。建立司法建议“风险预警、跟踪反馈、行业治理”闭环机制,推动裁判向源头治理延伸。全省法院发送涉知识产权司法建议36个,同比增长44%。省法院在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审结后,就涉案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恶意抢注、囤积注册商标的行为向省知识产权局发送司法建议,惩治违法代理行为,规范代理机构经营。泰州中院在审理涉楼盘名称系列案件过程中,挖掘房地产企业“傍名牌”“仿洋名”背后的症结,及时建议加强对楼盘名称命名、更名规范管理,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并回函,将进一步健全住宅与楼盘命名、更名流程,加强名称合法性审查。宿迁中院向洋河酒厂建议加强对白酒包材管理、堵塞漏洞,并持续跟踪回访,确保建议落地落实。

三是有效推动纠纷多元化解。苏州中院“苏知最和合”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工作经验入选第三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持续推进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全省共司法确认92件行政调解协议,同比增长46.03%。昆山法院与市监局联合印发工作细则,启动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推动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落地见效。联合省委宣传部深化版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确定19个调解组织、81个调解员并组织在线培训,合力化解版权纠纷。强化人民调解。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与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构建诉调对接“三互三同”工作法,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最高法院办公厅联合评选的2023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加强特色产业纠纷多元化解。宿迁中院加强与酒业协会沟通,指导其开展酒类商标预审工作,及时评估经营者拟使用的标识是否存在侵权风险,有效化解潜在的酒类商标纠纷。

四是大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宣传周期间,省法院连续二十年发布《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及十大典型案例,连续六年同步发布中英文版;组织典型案件公开开庭,省级机关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近70人参加新闻发布、观摩庭审;最高法院官微通过视频集中宣传展示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保护近五年取得的突出成绩;《人民法院报》《江苏法治报》头版头条专题报道江苏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工作举措。扬州中院、宿迁中院等走进校园开展普法宣讲与公开庭审,引导学生树立尊重创新创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理念。

四、健全体制机制,

以更大力度深化改革创新

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机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

一是健全完善对下监督指导机制。开展专项调研,推动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化建设、“三合一”审判工作等进一步深化推进。加强批量维权案件的统筹管理以及非正常维权行为的综合治理,推动权利人依法理性维权,规制滥用权利、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加强业务指导。有效发挥“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作用,各级法院共提出问题857个,作出答复835条,撰写并向人民法院案例库报送67件案例,有效提升指导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明确和统一类案裁判理念、思路和标准。开展发改案件评查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下发评查报告和分析报告。开展条线培训,全省知识产权审判条线法官、法官助理200余人参训,以专家授课、专题研讨等方式提升审判能力。

二是探索适用符合知识产权特点和规律的审理机制。健全完善提级管辖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案件等210件案件提级审理,充分发挥上级法院裁判示范指导作用。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积极回应权利人及时救济诉求,进一步推动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全省法院适用小额诉讼机制审理知识产权案件6543件,同比增长126.95%。开展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深化推进的专题调研,相关成果发表在《人民司法》期刊。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镇江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意见,探索以公益诉讼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老字号的严格保护与传承发展。

三是健全完善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探索构建技术调查官“专业适配+全域调度”运行模式,着力解决技术事实查明堵点,全省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审理案件1299件,同比增长87.99%。南京中院持续完善聘用制专职技术调查官制度,完善管理考核工作意见及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技术调查操作流程和激励约束机制。淮安中院依托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探索跨域使用南京中院技术调查官协助审理涉医药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为技术调查官跨域调派、共享人才资源积累经验。苏州中院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协江苏中心汇编出版《技术调查官助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苏州路径》一书,总结提炼技术调查官成功经验,持续扩大技术事实查明“苏州模式”影响力。无锡中院、徐州中院启动实施兼职技术调查官模式,四家知识产权法庭技术调查官制度实施全覆盖。

四是强化实施协同保护机制。深化长三角区域司法协作。常态化开展长三角区域司法保护工作与业务交流活动,努力推动区域裁判思路和执法标准的统一。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法院与奉贤法院、亳州中院、柯桥法院签署长三角集群产业协同保护协议,进一步建立健全跨域立案、多元解纷、数字协作等工作机制。南京都市圈、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协作保护联盟充分发挥作用,召开会议研究完善协作机制,发布典型案例,资源优势互补,积极提升区域司法保护效能。加强执法司法协同。省法院举办公检法机关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无锡中院与市监局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作联动备忘录,共同提升商业秘密执法司法保护水平。泰州中院与市委网信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e剑护企”知识产权保护共建协议》,建立及时高效的涉企互联网知识产权有害信息和侵权行为联动处理工作机制,提升互联网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净化网络空间。连云港法院与市知识产权局、司法局等单位共同建立物流企业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积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与工作举措。

五、提升司法能力,

以更强担当打造高素质审判队伍

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镇江中院民三庭等2个集体被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连续五年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打击侵权盗版有功单位。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为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及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将纪律教育与作风建设、业务建设一体推进,强化廉洁司法意识与职业道德操守,筑牢“思想防线”,守好“纪律红线”。

二是持续锤炼专业能力。强化精品意识,审结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11件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等全国性典型案例。1篇裁判文书、1场庭审获评全国“百优文书”“百优庭审”。开展专题研讨调研。与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等共同完成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课题;围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主题举办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会,组织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部门以及高校、律师代表深入研讨、建言献策;以“涉开源软件知识产权问题”为主题召开专题研讨会,进一步厘清涉开源软件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思路,推动软件产业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参加国际交流。省法院资深法官汤茂仁赴美参加国际商标协会年会,围绕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发表主题演讲并回答中外代表提问,产生广泛国际影响。国际商标协会来信称,“彰显了中国法官专业、经验、自信,积极的司法保护大国形象,以及中国致力于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坚定决心。”史蕾法官应邀参加第四届中国-新加坡大讲坛,积极介绍了新时代中国法院特别是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创新实践。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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