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革命军事馆文物史料征集公告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4-23 16:19 3

摘要:重点征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来反映黑龙江区域国防建设事业的重大历史事件、武装斗争、战役战斗、英模人物等文物史料,以及从古代至近现代能够体现黑龙江军事历史文化、军事思想和兵要地志等文物史料。

为持续推进黑龙江革命军事馆筹建工作,根据建馆工作需要,现将文物史料和藏品征集工作告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重点征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来反映黑龙江区域国防建设事业的重大历史事件、武装斗争、战役战斗、英模人物等文物史料,以及从古代至近现代能够体现黑龙江军事历史文化、军事思想和兵要地志等文物史料。

(一)革命文物类。与我省重大革命事件有关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血书、入党申请书等。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生活用品。各个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发行的钱币、粮票、邮票,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印章、收条、借据,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前的农具、装具、物品等。

(二)军事作战类。与我省重大战役、著名战斗、重要战场有关的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通讯器材、战斗装具、标语标识,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三)军史影像类。记录反映我省各个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照片、胶片、录音带、录像带,编辑出版的文献书籍、档案、报刊、图片及创作的艺术作品、印刷宣传品,以及军地老领导、老同志口述历史的音视频资料等。

(四)荣誉证章类。我省军民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荣获的各类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党领导黑龙江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标牌、印章、公文,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

(五)行动任务类。记录反映我省军民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和支援地方建设的相关物品,如参加国际维和,支援地方抢险、脱贫攻坚和抗击疫情时使用的工具物品、发放的慰问品,地方拥军优属文件、照片、证章、信件、奖旗、锦旗、绶带、证书等。

(六)古近代军事类。自先秦时期,发生在黑龙江重要战事有关的诏书、兵书、玺印、信札、军事图书,各时期军队使用的各类甲胄、大刀、长矛、标枪、火炮等武器装备。

(七)军事人物类。各历史阶段与黑龙江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战斗英雄的肖像遗物、简历和英勇事迹,以及他们使用过的实物、手稿等。

(八)国防建设类。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黑龙江“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和军工企业建设等重要时期的文件、通知、手稿、日记、照片、劳动工具、证件、影像资料等。

二、征集方式

主要以无偿捐赠、复制仿制和委托代管等方式展开。

(一)无偿捐赠。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符合本馆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视情颁发捐献证书;捐赠文物史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二)复制仿制。对各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及社会机构、个人收藏持有的文物史料,根据展陈设计需要在革命军事馆陈列的文物史料,经协商洽谈,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复制仿制。

(三)委托代管。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黑龙江革命军事馆委托代管、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三、征集程序

为确保征集合法合规、有序有效开展,按照申报——评审——选用——建档的程序办理。

四、征集要求

(一)捐赠人应保证文物史料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并签订承诺书,避免发生任何归属权限和经济纠纷。

(二)捐赠人在提交文物史料时,应注明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信息。

(三)捐赠人应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有清晰了解,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黑龙江革命军事馆筹建办公室

联 系 人:张钧原,联系电话:0451-83800488、13214612201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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